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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象资料.征兆地质学.地震预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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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可报 人人有责 科学普及 全民防震——徐好民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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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好民网站,来源地址:http://sea3000.net/xuhaomin/3_22.php 0人认为本文对自己有用

22.灾害级类划分刍议

灾害不论其成因,不论其形式都是极其复杂的,各类灾害之间如何进行对比已是人们较为关注的课题。 灾与害是一种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灾造成了害,这可理解成灾是因,害是果;一方面灾之所以称灾就是因为它造成了害,这又表现为害是因,灾是果。灾是名,害是实,名与实互为因果。灾不论其原始属性如何,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造成了害,不论害的属性如何它们终究可以归结为人类生命和财产两个方面。根据这一特点我们就可以对灾害进行级类比较,灾害级类划分应是目前灾害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灾害级类划分和一般自然现象的级类划分应有明显不同之处。一般自然现象的级类,如震级、风级等其标准都是统一的、衡定的,但灾害的级类却不应有统一的衡定标准,它的级类是相对的。它的级类划分除决定于它所造成损失的规模还决定于受灾对象及其承受能力。对于前者不会有什么异议,对于后者也不容忽视。例如一次火灾损失一万元,这对一个企业,一个部门或一个百万富翁来说都算不上大灾,但对我国一个普通群众来说可能是倾家荡产的大灾。死亡一个普通人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来说算不上大灾,但对一个家庭来说它足可造成一个和美家庭的解体。若非正常死亡一个国家领导人则又完全不同,它完全可影响一个国家的历史进程,可使国家动乱,人民流离失所。这种事件在历史上是不乏其例的。同样的灾害对部门对国家所造成的损害是不同的。国家也有大小穷富之分,同样的灾害对不同的国家损害也是不同的,因此灾害级类划分只能是相对的。我们这里探讨的级类划分既不是对任何个人任何部门,也不是适合世界其他所有国家,它只能是适合我国目前国情,以我们国家为承受对象的级类划分。

关于灾害的经济损失,这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一个灾害的影响有时十分深远,很难用数字计算。有人提出灾害损失应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次生灾害、救灾投入等项内容,有其合理性,但也不无值得探讨之处。这除计算困难外还有间接损失、次生灾害等概念界线不十分清楚。一个大地震之后还可能有水坝决口、化工厂爆炸、瘟疫流行、停工停产、救灾损失等等。水坝决口、化工厂爆炸这类次生灾害比较明确,但瘟疫流行、停工停产、救灾损失等项界线就很难划分,它还取决于国家政府的态度措施和能力,它的多寡不是完全必然的,有很大的人为因素,将其纳入灾害损失也不尽合理,这样不利于灾害分级的客观性。这里作者提出一个灾害损失瞬时性的概念,即灾害的损失仅指灾害发生后不太长时间内造成的已有可见财产的损失,例如一次震灾包括大震后的直接灾害及不太长时间内间接、次生灾害如水坝决口、滑坡、化工厂爆炸、火灾等,而不包括其后较长时间内的影响及救灾损失等内容。这样大灾之后容易很快作出评估,也利于灾害级类对比的客观性。

根据以上论述作者建议我国灾害采取五级分类法,即:

财产损失:

一百亿元以上为A级;

十亿元至百亿元为B级;

一亿元至十亿元为C级;

一千万元至一亿元为D级;

一百万至一千万为E级;

人员死亡:

十万人以上为一级;

一万至十万人为二级;

一千至一万人为三级;

一百至一千人为四级;

一百人以下为五级;

由以上两种级别搭配标度我国灾害的不同类别(表22.1)。

表22.1 灾害级类划分表

财产损失(亿元)

级 类

102以上

A

10-102

B

1-10

C

0.1-1

D

0.01-0.1

E

(人)

105以上 1 A1 B1 C1 D1 E1
104-105 2 A2 B2 C2 D2 E2
103-104 3 A3 B3 C3 D3 E3
102-103 4 A4 B4 C4 D4 E4
102以下 5 A5 B5 C5 D5 E5

例如1976年唐山地震经济损失过百亿元,人员死亡十万以上为A1类;1987年大兴安岭森林火灾经济损失十亿元以上,人员死亡千人以下为B4类;1989年阳原地震经济损失超过一千万元,人员死亡不足百人为D5类,余此类推。这样不论任何灾害都可根据这两项指标纳入相应类别之中,不足这两项者则不列入国家级类,D4类以上(含D4类)可称为国家重大灾害。E5类为灾害中国家级类最小者。这样名义上灾害有25类,实际上可能不足25类,有些类型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如 E1类。这种划分级类清晰,一目了然,便于实用。此种级类不仅适用于各项单次灾害,也同样可适用于各项灾害的年度累计。例如交通灾害每次损失都不大,但年度累计可愈千万元,死亡万人以上,可定为D2类。其它如地震、风灾、火灾等也同样可作年度累计比较。这种年度累计也可和某次灾害作横向比较,例如每年交通灾害大约相当于某次地震的损失;某次大地震损失可相当于多少单项灾害年度损失之和或相当于某项灾害多少年度的损失等等。

最后应当指出这种级类划分,级间大小界限较为明确而类间界限是较为模糊的。例如损失1050万元,死人900名的D4和损失950万元,死人9000名的E3与损失9000万元,死人105名的D4和损失105万元,死人1050名的E3,其大小如何划分? 因此这里宜用“类”而不适用“度”等其他概念。

1989年12月11日

载于<<灾害与社会>>地震出版社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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