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汶川5.12)地震 为探讨地震孕育和地震预报,首先要解决地球内能来源问题。地震是电场达到一定强度时产生的放电现象。地幔中分子的热运动如果集中涌向某一区域,电磁波在一定的环境下可以转化为电荷,地核电场(正电场)容易使电荷形成一个次生电场(负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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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文化》2008年2月第1期(总第28期)
学术研究
《管子·轻重》成书当在战国时代
孙开泰
《管子》从《筴乘马》六十八到《轻重庚》八十六为《轻重》,共十九篇,逸三篇,今仅存十六篇。这是一组自成体系,集中反映《管子》的经济思想的文章。该篇论述国家如何控制物价的高低,以隐蔽的办法来理财的一些手段。它的作者是谁?成书于什么年代?后世读者对这些问题有相当多的疑问,至今也很难说搞清楚了。
因为《轻重》是研究经济问题的著作,它关系到粮食与货币,这是国家的存亡的命脉之所在。所以统治者对此是特别重视的。《管子·轻重戊》说:“自理国虙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可见《轻重》对王者有特殊的重要地位。
《轻重》是由金属货币自身重量的轻与重延伸而来所形成的经济理论。它并非《管子》的时代才产生的,而是早就有了。楚庄王时期的孙叔敖和周景王时期的单旗等,对这方面的理论都有其论述,只不过《管子·轻重》对此理论的阐述更为深刻而详细罢了。
学术界一般认为“《管子》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叶适:《习学记言》卷四十五)这是比较合符历史事实的。就《管子·轻重》而言,则各家所见多有不同,梁启超《管子传》认为,《管子》为管仲所著,《轻重》则是在春秋前期成书的;而王国维认为,《轻重》是汉代文、景间的著作;罗根泽《管子探源》则考证其为汉武、昭时期写成的;马非百在《管子轻重篇新诠》论证《轻重》是王莽时代的著作。冯友兰,胡适,郭沫若等认为《管子·轻重》是战国中期的著作,是齐国稷下学宫的产物。
我认为《管子·轻重》其成书应在战国时代,有些则是在战国末期。它反映了战国时代齐国经济的高度发达。这一点是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所估计不足的。《国蓄》是《轻重》中最为重要的一篇,其中没有假托管仲与齐桓公的对话,是轻重的理论纲领。其写作年代当在战国田齐威王、宣王之时,而不是西汉文景或王莽时代。明确这一点有很重要的意义。它对我们认为《轻重》著于战国时代颇有启发作用。胡家聪《〈管子·轻重〉作于战国考》(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认为:王国维说,《轻重》是汉代文、景间的著作,论据不足。《管子·轻重》的著作年代为战国田齐威王、宣王。其中《国蓄》的战国印记更为明显:“王”、“霸”、“大国”、“小国”等也与西汉时的统一政权不能相合,与春秋时只称霸而不能称王也不同。还有“千乘之国”、“万乘之国”等都属战国印记,而珠玉、黄金、刀币三种货币中刀币并不流行于西汉,而是流行于战国的田齐时代。此说还对马非白的王莽时代说有所批判。这是比较笼统的论说,我们细读《轻重》各篇,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论证《轻重》的著作时代:
一·从时代背景来看《轻重》著于战国时代
《管子·轻重甲》:桓公曰:“天下之国,莫强于越。今寡人欲北举事孤竹、离枝,恐越人之至,为此有道乎?”管子对曰:“君请遏原流,大夫立沼池,令以矩游为乐。则越人安敢至?”桓公曰:“行事奈何?”管子对曰:“请以令隐三川,立员都,立大舟之都。大舟之都有深渊,垒十仞。令曰:‘能游者赐十金。’未能用金千,齐民之游水,不避吴、越。”桓公终北举事于孤竹、离枝。越人果至,隐曲葘以水齐。管子有扶身之士五万人,以待战于曲葘,大败越人。此之谓水豫。
此段所说:“天下之国,莫强于越,”当在越王勾践灭吴的周元王四年(公元前472年)之后,勾践北上会诸侯于徐州,一时号称霸主。这是在春秋战国之际,而本段有“不避吴、越”,是吴、越并称,当在春秋末期。从本文所说的时代背景看,既不在齐桓公、管仲的时代,又不在汉代,因为据杨宽《战国史》,楚灭越在楚怀王二十三年(公元前306年),属战国中后期。本文内容显然为假托,这更说明本篇写作时代是在战国时代,而不是春秋中期和马非百所说的“汉武帝刘彻修昆明池训练水军以平定南越事为背景。
《管子·轻重甲》末段,桓公曰:“四夷不服,恐其逆政游于天下而伤寡人,寡人之为此有道乎?”管子对曰:“吴越不朝,请珠象而以为币乎。发、朝鲜不朝,请文皮、兑毛服而以为币乎。禺氏不朝,请以白璧为币乎。崑崙之虚不朝,请以璆琳,琅液酢9史蛭斩患谑郑患诳冢偾Ы鹫撸橐玻蝗缓螅饲Ю镏庠娇傻枚病R槐ぃ偾Ы鹨玻蝗缓蟀饲Ю镏ⅰ⒊士傻枚病;扯患诒В患谝矗偾Ы鹫撸阻狄玻蝗缓蟀饲Ю镏希傻枚病t㈢矶偾Ы鹫撸G琳、琅玻蝗缓蟀饲Ю镏畭媿懼榭傻枚病9饰镂拗鳎挛藿樱督抟韵嘁颍蛩囊牟坏枚印
这里所说的四夷,指四方的少数民族,即东夷、南蛮、西戎、北狄。本文则是“发、朝鲜代表东方,吴越代表南方,禺氏代表北方,崑崙代表西方。”逆政,叛逆的政策。这里可见齐国把自己作为本位,有统一天下的气势,而且下文又一次出现吴、越并立的情况,这都反映春秋末至战国的形势,可见该篇作于战国的田齐时代。
《管子·地数》是假托管仲与齐齐桓公的对话,讨论如何利用自然地理条件来理财的方法。本篇论述国家如何垄断矿产业的经营,实行盐的独家生产与专卖政策,并且利用国家的统一的行政权力和交通的四通八达等自然地理条件来理财。本篇提到齐国田齐政权所独有的刀币和
“君以四什之贾,循河济之流,南输梁、赵、宋、卫、濮阳”。这里的“梁、赵、宋、卫,”等国指战国时并列的诸侯国,梁,指魏国,其都城由安邑迁到大梁后称“梁”。春秋时无如此并称者,更不是指汉代的封国。《管子·轻重甲》:管子对曰:“请以令粜之梁、赵、宋、卫、濮阳。彼尽馈食之也。”此与《地数》同。可见本篇写作于战国的田齐时代。
《管子·轻重戊》记载,桓公曰:“鲁梁之于齐也,千穀也,蠭螫也,齿之有唇也,今吾欲下鲁梁,何行而可?”管子对曰:“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于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曰:“诺。”此处的“鲁梁”,是战国时的鲁国和梁国。魏惠王九年迁都大梁(今开封)故称梁。鲁、梁均为齐之邻国。联系到《地数》“南输梁、赵、宋、卫、濮阳”,更可见梁非指“汉文帝时徙淮阳王为梁王”
的梁。汉文帝时之梁在泰山之南,魏国称梁之梁是不在泰山之阳,但是《轻重戊》所说桓公“为服于泰山之阳”是指桓公服绨于泰山之阳,而并非指魏国称梁之梁在泰山之阳。这就说明该篇作于战国时代,而非在汉文帝之时。
二·从封君与“乡州”地方政府、郡县制度看《轻重》著于战国时代
《管子·山至数》假托管子答桓公问曰:“君人之主,弟兄十人,分国为十,兄弟五人,分国为五。……”这里,君人,指治理人民,“君”作动词。“主”,指君主。分国,指战国的分封之国,其国君即封君,如田文,《史记·孟尝君列传》说他“封万户于薛。”《战国策·齐策六》说田单“益封安平君以夜邑万户。”这都是田氏宗族有名的封君,而非指西汉景帝时的封君。战国时封君多,从《韩非子·定法》说:“战国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可见。所谓“私封立”,正是指的封君的确立。由此可见此篇也是成于田齐时代,而非成于汉景帝之时。
《管子·山至数》假托管仲说:‘某月某日,苟从责者,乡决州决。’ 这里的“乡州”,指地方政府。尹注:“周制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二千五百家为党为州。齐虽霸国,尚用周制。”由此可见就地方政府的设置,也是在齐威、宣之时的情况。而非汉代的情况。
还有,《管子·轻重》作于战国之又一证是关于郡县制度问题:《管子·乘马数》论及郡县制度说,“郡县上臾之壤,守之若干。閒壤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我们知道,郡县,春秋中后期晋国初置县,当时县比郡大,而到战国中后期,已经是郡大县小,而此处所说“郡县”,明显是郡大县小,可见此篇的著作年代不在春秋,而在战国。
又《管子·山至数》记载,桓公问管子曰:“请问国会。”管子对曰:“君失大夫为无伍,失民为失下。故守大夫以县之筴,守一县以一乡之筴,守一乡以一家之筴,守家以一人之筴。”这里“守大夫”,指控制大夫的财政经济。“守大夫”,相当于“守郡”,大夫当为郡一级官员。县之筴,指掌握县的财政统计情况。“守大夫以县之筴,”反映了当时郡比县大,而设郡较齐桓公时晚,而且春秋时初设郡,郡比县小,到战国时才是县隶属于郡,可见该篇所说的情况是战国时的,而非指春秋之时。其著作年代,当是战国时代。
三·从战国田齐政权“王天下”与春秋齐桓公时“尊王攘夷”的政治形势不同看《轻重》著于战国时代
《管子·轻重乙》记载,桓公曰:“强本节用,可以为存乎?”管子对曰:“可以为益愈,而未足以为存也。昔者纪氏之国,强本节用者,其五穀丰满而不能理也,四流而归于天下。若是,则纪氏其强本节用而不能理,适足以使其民穀尽为天下虏。是以其国亡而身无所处,故可以益愈,而不足以为存。故善为国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后可以朝天下。”此处的“朝天下”,意为使天下诸侯来朝。由这样的理财方法可见,齐当是要作天下的共主,这显然不是齐桓公时代的思想,而是齐威、宣时代欲“王天下”的方案。它著于战国时代是十分清楚的。又《管子·山权数》,桓公曰:“善,今欲为大国,大国欲为天下,不通权筴,其无能者矣。”这里假托为桓公之语:“大国欲为天下”,之“为天下”指统一天下。这是天子之事,齐桓公当时只是“尊王攘夷”,而不敢行天子事以统一天下,由此可见这也是田齐威、宣之时的“王天下”的反映。又《管子·轻重甲》,桓公曰:“何谓一国而二君二王?”管子对曰:“今君之籍取以正,万物之贾轻去其分,皆入于商贾,此中一国而二君二王也。”故贾人乘其弊,以守民之时,贫者失其财,是重贫也;农夫失其五穀,是重竭也。故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桓公曰:“此若言何谓也?”管子对曰:“山林、菹泽、草莱者,薪蒸之所出,牺牲之所起也。故使民求之,使民藉之,因以给之。私爱之于民,若弟之与兄,子之与父也,然后可以通财交假也。故请取君之游财,而邑里布积之。阳春蚕桑且至,请以给其口食筐曲之强。若此则糸圭丝之籍去分而敛矣。且四方之不至,六时制之,春曰亻事耜,次曰获麦,次曰薄芋,次曰树麻,次曰绝菹,次曰大雨且至,趣蕓壅培。六时制之,以给至于国都。善者乡因其轻重,守其委庐,故事至而不妄。然后可以立为天下王。” 这里所说的“天下王”,即《孟子·梁惠王上》所说“王天下。”即统一天下。这与齐桓公“尊王攘夷” 是有根本区别的。它反映了齐威、宣之时争“王天下”的实际情形。由此可见该篇是作于齐威、宣之时。《管子·山权数》假托桓公曰:“善。盖天下,视海内,长誉而无止,为之有道乎?”这里的 “盖天下”,即统一天下。“盖”即合。视,治理。长誉,长久受到称誉,或颂扬。这里“盖天下,视海内。”也是战国齐威、宣之时“王天下”的内容。非齐桓公“尊王攘夷”可比。可见其着于战国时代。又《管子·山至数》: 桓公又问管子曰:“终身有天下而勿失,为之有道乎?” 这是借齐桓公之口而表示齐威王或宣王要长久“王天下”的思想,也非齐桓公时“尊王攘夷”之时所能有。它反映了该篇写作年代当在齐威、宣之际。
《管子·山至数》:桓公问管子曰:“今有海内,县诸侯。则国势不用已乎?”管子对曰:“今以诸侯为管公州之余焉,以乘四时,拦牢之筴,以东西南北相被用,平而凖。故曰:为诸侯,则高下万物以应诸侯。徧有天下,则赋币以守万物之朝夕调而已。利有足则行,不满则有止。王者乡州以时察之,故利不相倾,县死其所。君守大奉一,谓之国簿。”
这里,“有海内,县诸侯,” 此段是作者假托桓公与管子对话,讨论由田齐“王天下”后的经济政策。“县诸侯,”诸侯没有了,代之以设县来管理行政。“为诸侯”,指诸侯闹割据。高下万物,控制物价的涨落。应,应对。“徧有天下”,完全占有天下,即“王天下”,实现大一统。朝夕,指物价的涨落。意为以货币来控制物价的升降。调,调节商品与物价。这些也很明显反映田齐威、宣王时代的印记。其著作代年并非在春秋,而是在战国。
四·从田齐货币看《轻重》著于战国田齐时代:
《管子·揆度》:假借齐桓公之口说:“五穀者,民之司命也。刀币者,沟渎也。”这里的“刀币”指齐国战国时的钱币。可见该篇为战国时所著。而非春秋时齐桓公时所著。
《管子·山至数》“今刀布藏于官府”的“刀布”也是齐威、宣时代流通的货币,而非西汉时流通的货币。该篇的写作年代在齐威、宣时代是很明白的。《管子·地数》:假托管子答齐桓公说:“夫楚有汝汉之金,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此三者亦可以当武王之数。十口之家,十人口舌盐。百口之家,百人口舌盐。凡食盐之数,一月丈夫五升少半,妇人三升少半,婴儿二升少半。盐之重,升加分耗而釜五十,升加一耗而釜百,升加十耗而釜千。君伐菹薪,煮泲水为盐,正而积之三万钟,至阳春请籍于时。”这里的“分耗”,即《海王》之“分彊”,意为“半钱”。彊通糸强,即钱。据安井衡说,耗通好,孔也。“半好”即“半钱”。糸强,用绳穿钱。耗,孔也,与有孔的钱有关。齐刀币也是有孔的钱(见杨宽《战国史》第110页,战国铜币拓本的齐国的‘节墨之䫧(䫧为“大”下“口”)化’刀。可见战国齐国就有有孔的货币,有孔的货币就可以用绳穿起来。而
“糸强”字在《说文解字注》十三篇上糸部“糸强,片角类也。段注说:“片角训角长,引申为凡粗长之称。丝节粗长谓之糸强。孟康曰:“钱贯也”其引申之义也。又引申为糸强糸保。” “糸强,钱贯也”之说,是否起于汉代而战国之时不能有呢?未必。齐刀就可以用绳穿起来,可见战国时代“糸强”即有“钱贯”之称。不应认为只有到汉代才会出现“糸强”字。
《管子·地数》:假托管子之口说:“夫玉起于牛氏边山,金起于汝汉之右
氵夸,珠起于赤野之末光。此皆距周七千八百里,其涂远而至难,故先王各用于其重,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这里的“牛氏”,《国蓄》作“禺氏”,“牛”与“禺”一音之转,均为“月氏”之转译。刀布,即刀币,为战国时田齐政权的币货,可见此篇作于战国田齐时代。责,通债。从债者,指上文所说国家与民间订立收购“皮革、筋角……”等货物的契约而未交货者。决,指实现契约,将货物交地方政府。李学勤《〈管子·轻重〉篇的年代与思想》一文(载陈鼓应主编《道家文化研究》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8月出版),依据银雀山汉墓出土的《银雀山竹简》的《守法》、《法令》等十三篇及实物材料考订《轻重》为战国末世《管子》一系学者的著作。也可参阅。
五·从田齐“釜、钟”等量具看《轻重》著于战国田齐威、宣王时代
《管子·轻重甲》:管子对曰:“粟贾平四十,则金贾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千也。”其中论及齐量“釜、钟”,这是田齐时代的量具,1钟=10釜=1000升=205000毫升,见《海王》。李学勤《<管子·轻重>篇的年代与思想》一文(已见上文),其中论及对《轻重》的量制用田氏新量而不用齐桓公时旧量。以此认为《轻重》作于田齐时代的一大证据。认为《海王》之田齐量与考古材料映证完全符合,这不是田齐未亡时的作者,是决然难以做到的。由此可见该篇确实作于战国田齐时代。
又《轻重斗管子对曰:“今齐西之粟釜百泉,则金區二十也。齐东之粟釜十泉,则金區二钱也。”此处的“釜、金區,”为田齐时代的计量单位。已见《海王》、《轻重甲》,由此可见这些篇均作于战国的田齐时代。
六·从租金形式看《轻重》著于战国时代
《管子·轻重乙》,管子入复桓公曰:“终岁之租金四万二千金,请以一朝素赏军士。”此处的“租金”是指货币地租,起于战国时代。这里只是以管仲之口来说出而已,并非春秋时的故事,可见其该篇作于战国时代而非齐桓公之时。
另外,关于干支排列问题,《管子·轻重甲》,是专论“轻重”之术的第一篇文章,其第二篇为《轻重乙》……第七篇为《轻重庚》,其中《轻重丙》和《轻重庚》亡。专论按天干的顺序排列。因为干支最初用于纪日,后用于纪年、月。用天干来表示顺序排列是否战国时代还没有出现,而是起于汉代, 还待进一步考证。如果是起于汉代,也很可能刘向整理《管子》时将这组论文按汉代的习惯加上去的。
总之,通过细读《轻重》各篇内容,我认为无论从时代背景、从封君与“乡州”地方政府、郡县制度、从战国田齐政权“王天下”与春秋齐桓公时“尊王攘夷”的政治形势不同、从田齐货币、从田齐“釜、钟”等量具、从租金形式等方面来看,《管子·轻重》著作年代在田齐威、宣王或稍后的战国时代,而并非春秋的齐桓公、管仲的时代,也非汉代。
2006年9月2日于北京昌运宫寓所
(原载《管子学刊》2007年第2期)
又载《齐文化》2008年2月第1期(总第28期)《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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