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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商鞅变法与秦法家的思想以及尉缭的军事哲学思想 (一)秦孝公礼贤与商鞅变法 1秦孝公礼贤的历史背景 秦国的祖先本是黄帝之孙颛顼的后代,舜赐其姓嬴氏。周孝王时非子因养马有功,“‘分土为附庸’,邑之秦,使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史记》卷五《秦本纪》。到秦襄公时,因用兵护送周平王东迁洛邑有功,“周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襄公于是始国。”《史记》卷五《秦本纪》。这是说,到秦襄公时秦开始建国,为诸侯。到秦穆公时,任用贤人百里■、蹇叔为大夫,又用由余征伐戎王,“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史记》卷五《秦本纪》。但是到秦惠公之子出生时,国力衰弱,三晋势力强大,“夺秦西河地”。《史记》卷五《秦本纪》。到秦孝公时,在秦国的东面有六大强国,他与齐威王、楚宣王、魏惠王、燕文公、韩昭侯、赵成侯并立。在淮水、泗水之间有十余个小国,而秦与楚、魏接界。当时周室衰弱,诸侯之间进行着激烈的兼并战争,而秦国处于偏僻的西方,不参与中原诸侯的盟会,因此都把秦国作为夷狄看待。秦孝公对秦国的现状十分不满,他要变法图强,要继承秦穆公的优良传统,恢复那时的疆域,因此下令招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史记》卷五《秦本纪》。即凡是能出主意使秦国强大起来的人都将授予高官,并封赏给土地。秦孝公在国内广施恩惠,振恤孤寡,招收战士,奖赏功臣。对外“出兵东围陕城,西斩戎之源(音桓)王。”《史记》卷五《秦本纪》。 商鞅听说秦孝公招贤,于是从魏国带着李悝的法经西行入秦,受到秦孝公的重用,在秦国推行变动改革。 2商鞅在秦的变法与法治思想 商鞅(?—公元前338年),卫国人,“少好刑名之学。”他曾在魏相公叔座手下任职,公叔座知其有奇才,在他死前建议魏惠王重用商鞅,否则就杀掉他。但魏惠王没有听公叔座的话,商鞅带着李悝的《法经》入秦,受到秦孝公重用,进行变法。 商鞅变法前的秦国,旧贵族的势力相当大,奴隶制残余还严重存在,与山东诸侯国相比,显得十分落后。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先后两次进行变法。其内容主要是:废除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实行编户和“连坐法”;奖励耕织,鼓励个体小农经济;推行县制;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土地制度改革;统一度、量、衡;制定秦律;烧诗书、禁游学等等。商鞅变法前后经历了19年,而且比较彻底。虽然在秦孝公死后,旧贵族杀害了商鞅,但是由于商鞅变法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新法仍然在秦国继续推行,封建制在秦国得到发展和巩固,使贫穷落后的秦国一跃而为当时各诸侯国中最先进最富强的国家,为以后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贵法”,主张国君以法为标准。他认为,一个国家只要用法来治理,就一定能治好。法令必须“明白易知而必行”,《商君书锥指》卷五《定分》。主张立法要符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否则老百姓就不能遵守。他认为法令不统一,社会就会乱。法令统一就可以“治不听君,民不从官,”《商君书锥指》卷二《说民》。即官吏依法办事,不必听命于君主,老百姓遵法办事,不必听从长官意志。商鞅主张把法令藏于禁室,置法官专门管理。老百姓通过问法官就可以知道法律。国君可以用法来集中权力;旧贵族则不能任意胡作非为。另一方面,法律又是镇压劳动人民的,使他们不敢侵犯新兴地主阶级的权力和财产。 前期法家积极推行变法,其理论根据是他们进化的历史观。商鞅认为:“昊英之世,以伐木杀兽”,“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行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商君书锥指》卷四《画策》。昊英之世、神农之世大致相当于原始社会阶段,那时已有男性女性的劳动分工,但没有国家,因此没有军队和刑罚。到了黄帝之时,开始有国家,才有君臣、父子、夫妇的礼节,因而“内行刀锯,外用甲兵”,《商君书锥指》卷四《画策》。对内进行镇压和对外进行战争。这种看法虽然不很正确,但是有一定的历史根据,在当时是一种进步的历史观。他用这种历史观,有力地驳斥了旧贵族“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的谬论。因为历史是发展变化的,治理国家的“礼”、“法”也不能一成不变,所以他主张“不法其故”,“不循其礼”。《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这正是法家“变法”的理论基础。 商鞅“贵法”的思想在法家中有特殊的贡献,后来韩非总结法家的“法”、“术”、“势”三方面的理论时,其中“法”的方面,则是以商鞅为主。 秦国由于位居偏僻的西方。与戎狄杂处,因此受周的宗法制度、礼乐制度影响很少,既与秉受周礼的鲁不同,与三晋和齐也不一样,其地位与楚接近。这就使得秦国的法家较之三晋,特别是齐要单纯,变法改革易于彻底。在变法改革上,楚远不如秦,楚在吴起变法失败后就一蹶不振.而秦国在商鞅死后变法继续推行。这一特点与秦国强盛关系重大。 3商鞅的经济思想 在先秦的经济思想中,比较突出,而且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是法家。法家的经济思想是以耕战为中心。早在春秋时期的管子主张寓兵于农。已有耕战思想的萌芽。到战国初期的李悝用“尽地力之教”以奖励“耕”,用射箭中的与否来判定民事案件的是非,以奖励射,即奖励“战”。吴起在楚国变法时继承了李悝这种思想,把奖励“耕战”两者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耕战”政策。 战国中期的商鞅及其后期的法家,对“耕战”思想有较大的发展,商鞅认为实行耕战政策,使民心向农,老百姓就会质朴“易使”,“可以守战”。他说:“国之所兴者,农战也。”又说:“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锥指》卷一《农战》。把“农战”看成国家兴亡的根本。从“耕战”出发,他提出“重农抑商”和“奖励军功”的政策。他确认农民的小块土地私有权,让他们安心于农战。同时规定除农战以外,别无获得官爵的途径。他又对非农业活动抽重税以限制其活动,从而保证耕战政策的施行。 (二)秦王政礼贤与韩非入秦 1秦王政礼贤的历史背景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确实强盛了起来,在秦孝公死后,其子惠文君八年(公元前330年)“魏纳河西地”。《史记》卷五《秦本纪》。又《孟子》记载:“梁惠王曰:……及寡人之身……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孟子》卷一《梁惠王上》。即在马陵之战以后,因秦国多次打败魏,迫使魏国献出河西之地。惠文君十年(公元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史记》卷五《秦本纪》。从此,魏国日益削弱,而秦国的疆域在不断扩展。 到秦始皇时,秦国已经南并巴、蜀、汉中,越过宛而占有郢,设置了南郡。北面有上郡以东,河东、太原、上党郡。秦国实力雄厚,秦王政雄心勃勃,要统一六国。因此,他十分重视人才,山东六国的人才纷纷流向秦国。后来他一度要驱逐外地来的游士,但是李斯上谏逐客书,秦王政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停止逐客。大量人才聚集秦国,这对秦能统一六国是个重要的因素。 2韩非的生平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生活在战国晚期,出身于韩国宗室,“喜刑名法术之学”。《史记》卷六十三《老子韩非列传》。他与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而李斯自知不如韩非。 韩国与西方的秦国邻近。商鞅变法以后,秦国国力强盛,时时盘算着消灭山东六国,而韩国首当其冲。韩国在申不害为相期间,实行过改革,曾一度国治兵强。但申不害强调用术,而法治混乱。他一死,韩国数世无起色。韩非见韩之削弱曾多次上书韩王,希望变法图强,但他的建议都没有被采纳。于是他只好发愤著书,写成《孤愤》、《五蠹》、《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篇十余万言。后秦始皇看到韩非的著作,十分赞赏地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卷六十三《老子韩非列传》。秦始皇便加紧攻韩,韩不得已派韩非出使秦国。秦始皇很推崇韩非的法家思想,他以此为秦统一六国的主导思想。但是韩非被留在秦,并未受重用。当年即被李斯勾结姚贾所陷害,最后被逼迫而自杀于云阳狱中。《史记》卷六十三《老子韩非列传》,又见《战国策》卷七《秦策五》。 (三)后期法家韩非的思想 1“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 韩非在政治上虽然没有很大作为,但是他的政治思想却在历史上有重要地位。他批判吸收了前期法家,其中包括田齐法家的“法”、“术”、“权”、“势”相结合的思想,形成了他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可以说,他是集先秦法家思想之大成的思想家。参见胡家聪:《“法、术、权、势”结合的说法不是韩非首创》,载《学术月刊》1985年第11期。 《韩非子•定法篇》认为“法”与“术”两者缺一不可,都是国君进行统治的手段。他认为商鞅注重法,使秦国“国富兵强”。但是不懂得国君使用“术”的重要,没有“术”来察知臣下的不轨行为,因此国家虽然富强,只是增加了大臣的财富和势力。韩非认为,申不害注重“术”,而“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即是说他不长于法,不注意统一法令,因而引起了社会混乱。所以,韩非批评商鞅、申不害说:“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韩非子》卷十七《定法》。韩非认为“法”、“术”必须结合。他不仅批判继承了商鞅和申不害的思想,而且还受了田齐法家的影响。《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这里所说的“商、管之法”,即《商君书》和刘歆《七略》所说的“《管子》十八篇”的流传于战国后期的《管子》原本。可见,韩非是读过这两部书的。在他的思想中,也深深受了《管子》这部齐国稷下先生的论文集的影响。其中《任法》就有“法、术、权、势”相结合的思想,《韩非子•定法篇》显然是接受这种思想影响的一种表现。韩非总结了前人的经验和教训,认为“法”、“术”、“势”三者必须结合在一起,而又以“法治”为中心。 韩非把“法”比做“隐括”,即使弯曲木料变直的工具,也就是要求以“法令”作为统一全国思想的标准。他说:“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卷十七《问辩》。因为法令是要求人人遵守的,所以《韩非子•难三》主张把法“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使国家的各个角落,无论男女老少,尊卑上下都知道。《韩非子•说疑》认为“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即法是官吏所师法的。而对人民群众必须“以法为教”,要学法律又必须“以吏为师”。《韩非子》卷十九《五蠹》。韩非的“法治”思想,继承了《管子》、李悝、商鞅的法治思想而更加系统化。 关于“术”,韩非认为,国君要靠“术”来察知臣下的作奸舞弊。《韩非子•难三》说:“术者藏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众臣者也。”就是说,“术”是国君用来驾御群臣的阴谋权术。它应深藏不露,绝对秘密,不能让任何人知道。 国君所用的“术”,也叫“刑名之术”。《韩非子•二柄》说:“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名”就是“言”,“刑”(即形)就是“事”。所谓“审合刑名”,就是国君根据臣下所说的话,叫他去办事,然后检查其所办的事功效如何。办得成功,和他所说的话相符合就“赏”,否则就“罚”。这就是《韩非子•杨权》所说的“君操其名,臣效其形”,也就是“循名责实”。《韩非子》卷十七《定法》。 韩非所说的“赏”、“罚”,就是“德”、“刑”。这两者是国君掌握的两种大权。《韩非子•二柄》叫做“二柄”,《韩非子•定法》又叫“杀生之柄”。国君能使用“刑名之术”,“操杀生之柄”,则群臣“惧乎下”,“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韩非子》卷四《和氏》。这样,“法令”就能执行了。 韩非关于“术”的思想,主要是批判继承了申不害的思想,而又有很大发展。其中“循名责实”的部分,有其积极意义。而他的阴谋权术部分,则是封建统治阶级劣根性的表现。这种思想对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有影响,往往成为帝王大杀功臣和统治集团尔虞我诈、玩弄阴谋权术的理论依据。 韩非对“势”也很重视。他认为“法”和“术”之所以能实现,还要靠“势”。换句话说,“势”是执“法”用“术”的先决条件。韩非继承和发展了慎到关于“势”的学说。慎到是稷下先生,由此可以看出韩非的思想也受稷下之学的影响。慎到认为,“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韩非子》卷十七《难势》。韩非对慎到的势论是有批判的继承,他认为“势”就是国君的高位和“威势”。《韩非子•八经》说:“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人主》又说:“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可见,“势”是能够统治群臣和人民以及征伐别国的凭借,也就是权力。但是,韩非认为慎到过分强调“势治”是不行的。他说:“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众,而以威势济乱世之不肖人,则以势乱天下者多矣,以势治天下者寡矣。”《韩非子》卷十七《难势》。因此,他主张“势”必须与“法治”相结合,并以“法治”为主。他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卷十七《难势》。 总之,韩非的政治思想是“法”、“术”、“势”三者相结合,而以“法治”为主的。 2封建专制主义思想 韩非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韩非还继承了荀子关于封建专制的一些思想,并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倡导者。 虽然我们可以说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卷十二《颜渊》。和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孟子》卷五《滕文公上》。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有一定关系,但是都不如韩非讲的明确。《韩非子•忠孝篇》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在这里,韩非把臣、子、妻对君、父、夫的从属关系作了肯定,并把三者的顺逆看成是天下治乱的“常道”。这就有了三“纲”的基本内容。加上韩非的“法”、“术”、“势”的政治主张,便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 韩非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形成,是时代需要的产物。战国时代,封建诸侯已经建立了政权,并进行了改革。处于战国中期的孟子虽有“定于一”的大一统思想,但那时诸侯割据,战争频繁,旗鼓相当,谁也吞并不了谁,还没有具备统一的条件。因此不能提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来。只有到战国晚期,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国力强盛,统一六国的条件已经具备,在客观上有了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迫切需要,因此,才有韩非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产生。 韩非所说的君臣关系与孔、孟所讲的君臣关系有很大的区别。孔子认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卷三《八佾》。君臣关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孟子认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卷八《离娄下》。孟子还认为,国君若不行“仁政”就可以流放,甚至还认为杀昏暴之君不叫杀君,而叫“诛一夫”。《孟子》卷二《梁惠王下》。这里,不存在臣对君绝对服从的问题。《韩非子•备内》认为,君臣之间,国君与其家庭成员和左右亲近之间,都充满着尖锐的矛盾。他说,群臣服从国君,并不是有骨肉之亲,而是受到国君权威的束缚,不得不如此。事实上,朝廷里如《韩非子•杨权》所说:是“上下一日百战”。“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一旦臣下羽毛丰满,条件成熟,就可能对国君取而代之。因此,要巩固国君的地位,就必须加。强中央集权。《韩非•杨权》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即把一切大权都集中在国君一人手中,全国各地都对国君负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能独断者,故可以王天下。”韩非这种思想,在君臣关系上,是站在维护国君的绝对统治权的立场上说话的,它直接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韩非还提出,为了适应中央集权封建专制政权的需要,必须统一人们的思想。他说:“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韩非子》卷十九《显学》。他主张独尊法家,禁止其他各家学说。甚至他反对知识文化,反对藏书,主张焚书。《韩非子•喻老》说:“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藏书■。”这种实行思想统治的愚民政策,直接影响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秦始皇采用了韩非的思想,完成了统一中国的事业,这可以说是韩非思想在历史上取得的胜利。然而他主张严刑峻罚、横征暴敛毕竟太残酷,秦王朝只传了二世就被陈胜、吴广农民大起义推翻了,也就宣告了韩非思想的破产。 虽然如此,我们对韩非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也不能一概否定。他主张“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卷二《有度》。是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否定,打击了旧贵族的特权。这种主张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在当时有其积极的作用。同时,韩非的思想在战国的末期适应了大一统的历史发展趋势,加速了秦统一中国的步伐,也有其进步意义。但是他的封建专制主义和权术思想,却为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承袭,影响极为深远。韩非加强思想文化专制的思想,也为封建统治者沿用。明清两代更盛,康、雍、乾时期达到极点,大兴文字狱,严重阻碍了科学与文化的发展。因此,批判历史上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仍是我们历史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 3经济思想 韩非的经济思想主要是耕战思想。他总结了前期法家李悝、吴起、商鞅的耕战思想,比商鞅更为彻底。他不仅把不事耕战的其他职业都视为社会的害虫,而且要取消不事耕战而取得爵位的旧贵族的特权。韩非提出:“富国以农,距敌恃卒。”《韩非子》卷十九《五蠹》。认为只要坚持耕战政策,就可以国富兵强,具有“王资”,即具备统一六国的条件。他强调农业对国家的重要性,认为农是“本”业,而把商视为“末”业,提出了农本工商末的思想。《韩非子•亡征》把“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的现象,看成国家灭亡的重要征象。在这以后,以工商为“末”的思想在我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思想中一直有很大的影响。为了奖励农民积极耕种,韩非反对“重赋敛”、“徭役多”,而主张“论其税赋以均贫富”,《韩非子》卷十八《六反》。即通过国家赋税来缩小贫富差距。但《韩非子•显学》反对“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这说明他始终是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的耕战思想,对新兴地主阶级建立和巩固政权以及促进全国统一,起了很大的作用。 4进化的历史观 韩非的历史观继承和发展了商鞅动的历史观,以此作为他政治思想的历史依据。他把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今天几个阶段。每一阶段各有其不同的内容。上古之世禽兽虫蛇众多,为了避其伤害,于是出现了有巢氏“构木为巢”。又因为人们生吃腥臊而多生疾病,于是燧人氏发明“钻燧取火”,开始熟食,解决了当时的主要问题。到中古之世,洪水为患,于是出现了鲧和禹治水。到近古之世,有夏桀、商纣残暴乱政,因而有商汤、周武的征伐战争。《韩非子》卷十九《五蠹》。时代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相应的有所不同。由此可见,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政治制度也随着发生变化。这就是韩非所说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卷十九《五蠹》。所以,他反对儒家“法先王”,反对复古。他说:“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又说,“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就象“守株待兔”一样可笑。《韩非子》卷十九《五蠹》。 韩非关于历史阶段的划分并不科学,但是他认为历史是发展变化的,这种进化的历史观在当时是相当进步的。而且他企图探求历史发展变化的原因。他认为古代“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国家容易治理。但是人口增长很快。他说:“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祖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韩非子》卷十九《五蠹》。这样就使人口众多而财物不足,因而造成了相互争夺,国家就难于治理了。他说:“上古竟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卷十九《五蠹》。又说:“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韩非子》卷十九《显学》。因此,他主张法治以达到富国强兵。这种企图从物质方面来说明历史发展的真正原因的思想,具有唯物主义的因素。 但是,由于韩非的阶级局限,他不可能认识到历史发展的真正原因,他丝毫看不见劳动人民在历史上的伟大作用。他认为为政不必得民心,人民的智慧不可用,就像婴儿之心那样。他把人民群众看成无足轻重的废物,认为历史是由少数英雄人物所创造的。 5性恶论 韩非虽然没有专门讲人性论,但他实际上发挥了荀子的性恶论,作为他的社会观的理论基础。他认为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引田鲔教他的儿子田章的话:“主卖官爵,臣卖智力。”认为君臣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臣尽力卖命,国君用封爵俸禄来作为交换条件。他说:“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韩非子》卷十八《六反》。这就是说,君对于民是一种使用关系。国君在战争当头的时候把老百姓推到前线,在和平环境则用他们尽力生产。韩非认为,国君的家庭成员后妃、兄弟、子女及亲近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尖锐的利害冲突,所以国君一定要用“术”防止他们弑君和篡位。就是一般人与人之间也都是利害关系。他说:做车子的工匠希望人们富贵,做棺材的工匠则希望人们早死。这不是说做车子的工匠心地仁慈,做棺材的工匠心地很坏。而是人们不富贵,车子就卖不出去。人要是不死,则棺材就没有人买。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韩非子》卷五《备内》。韩非把这种人性论广泛地用到政治上,诸如法治、严刑峻罚、“刑名之术”等等、就是从这种人性论出发的。这种人性论暴露了地主阶级的本性,但它也揭露了奴隶社会的宗教思想和宗法外衣的虚伪性,公开承认统治者对人民是赤裸裸的压迫和剥削,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处于上升时期面对现实的精神。他的这些观点都是为建立和巩固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服务的,因此必然激起人民的反抗。它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只能是短暂的、片面的。 6天道观和认识论 韩非的哲学思想是他变法思想的理论基础,其中唯物主义的天道观和认识论是先秦哲学中比较进步的思想。这些思想受荀子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他还批判吸收了道家、墨家和稷下学中的唯物主义思想。韩非的思想比较复杂,甚至可以说他是杂家的先驱人物。这是因为他所处的时代已是战国晚期.从荀子就开始对诸子百家进行总结。韩非继承了这一传统,但其批判性不如荀子,有走向杂家的趋势。当然,韩非的主要方面还是法家。 《韩非子》的《解老》、《喻老》两篇,反映了韩非的天道观。荀子是稷下先生,探受稷下黄老之学的影响。韩非师事荀子,因此也受稷下黄老之学的影响。他和荀子一样认为天是自然之天,并继承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认为“聪明睿知,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于天智以思虑。”《韩非子》卷六《解老》。韩非否认天主宰世界万物,而认为天地都是由“道”产生的。他说:“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韩非子》卷六《解老》。这是说,天地从“剖判”开始,到“消散”告终,但产生天地的“道”,仍然存在着。可见“道”是一种可以分割的物质微粒,也就是稷下黄老之学所说的“精气”。韩非对“道”作了新的解释,他说:“道者万物之所成也。”即“道”是构成万物的本原。又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韩非子》卷六《解老》。即“道”是万物的总规律。这样就把老子唯心主义的道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构成了他的唯物主义的天道观。 韩非还说:“理者,成物之文也。”《韩非子》卷六《解老》。这里的“理”大致相当于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他又说:“万物莫不规矩。”《韩非子》卷六《解老》。“理”又大致相当于万物的规矩。掌握事物的规矩、规律,事物就容易理解了。他认为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就能成功,否则就会失败。韩非用“理”这个哲学范畴来表示事物有总规律,而且具体事物有特殊规律,这在哲学史上还是第一次。 韩非说:“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韩非子》卷六《解老》。是说“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永远变化的。把这种“定理无常”的思想应用于政治上,必然认为政治制度总是变化的。这就为他改制变法提供了哲学依据。 基于这种天道观,韩非反对天命鬼神。他比较正确地解释了鬼神观念的来源,认为它是人处于疾病或困境而产生的。如果人没有疾病、祸害的威胁,对鬼神的观念也就会淡漠了。他还针对战国末年的迷信之风而作了《饰邪篇》,宣传无神论,反对迷信。他认为:“用时日、事鬼信、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韩非子》卷五《亡征》。把迷信天命鬼神看成是国家要灭亡的一种征兆。这种无神论思想正是新兴地主阶级相信自己的力量的表现。 韩非提出了“参验”的认识论。他认为一个人所说的话是否可信,要多方面进行比较(“参”),还要用其行动来查验(“验”),看其是否言行一致,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这就是他说的“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韩非子》卷四《奸劫弑臣》。这种参验的认识论,已初步接触到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要点,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韩非认为,人的认识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因此《韩非子•解老》反对“前识”,反对先验的知识,认为那只是毫无根据的猜想。韩非用了好些生动的事例来说明认识是否正确,必须通过事实才能证明的道理。一把剑是否锋利,只看金属的颜色,就是专门铸剑的工匠也很难作出判断.而用它来宰杀牲畜,则一般人都极易得出正确的结论。《韩非子》卷十九《显学》。 韩非的认识论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他继承和发展了先秦哲学上的唯物主义传统。他认为,判断言行的是非要经过“参验”,而“参验”的标准是“法、令”。符合“法、令”的就对,否则就不对。这样,韩非就把认识论庸俗化了,成为推行“法令”的根据。韩非是主张国君用法令来统一思想的,因此他的认识论实际上成了君主统一思想的工具。这就使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被打上了新兴地主阶级的烙印。 7朴素辩证法思想 韩非的思想中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是丰富的。关于矛盾的对立面相互转化的思想,韩非比老子更为深刻,他已经认识到这种转化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并注意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避免了相对主义。韩非还强调了矛盾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现在所说的“矛盾”一词就出自《韩非子•难势》《韩非子》卷十五《难一》。所讲的一个故事中。有一个人卖矛又卖盾,夸耀他的盾坚实得什么东西也不能刺进去;一会儿又夸耀他的矛说:“我的矛之锋利,没有什么东西不能刺进去。”有人问他:“用你的矛刺你的盾,能否刺进去呢?”他无言答对。因为不可刺进去的盾和没有什么东西不能刺进的矛,这两者是不能同时并存的。这个故事是用形式逻辑的矛盾律论证了政治上的“智术能法之士”与“贵重之臣”,是“不可两存”的。《韩非子》卷四《孤愤》。总之,通过韩非的改造,老子消极无为的辩证法变成积极有为的辩证法了,使之为新兴地主阶级的变法改革服务。 (四)尉缭入秦与秦王政对军事思想的重视 秦始皇统一六国,其主导思想是用的商鞅、韩非的法家思想,这就是我们说的秦法家的思想。而在军事上则主要是用的尉缭的军事思想。 尉缭,战国中晚期魏国人,生卒年不可确考。青年时代尉缭曾学商君的学说,在魏惠王晚年招贤之时,曾在大梁(今开封)与魏惠王论政。《尉缭子》卷一《制谈》;《尉缭子》竹简残卷释文。尉缭得知秦王政打算统一六国,对军事思想十分重视,因此在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入秦,建议秦始皇用重金“赂其豪臣,以乱其谋”,阻止山东各诸侯合纵,从而统一六国。秦始皇接受尉缭的建议,给以优厚的待遇,以至秦始皇“衣服食饮与缭同”。但是,后来尉缭发现秦始皇“不可与久游”,想逃走,被秦始皇发觉,留他任最高军事长官“国尉”。《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尉缭及其弟子作《尉缭子》。《汉书•艺文志》杂家类有《尉缭(子)》29篇。班固注:“六国时”。兵形势类有《尉缭》31篇。班固常有将一人著作分入两类的,而杂家类也有,班固自注:“入兵法”。可见,杂家类与兵家类有相通之处,既可入杂家,也可入兵家。这两部《尉缭子》其实是同一部书,只是版本不同,分篇方法不一而已。汉以后《尉缭子》历代都有著录,到北宋元丰年间,又被删节为24篇,编入《武经七书》,成为军事教科书。但是到南宋时,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首先怀疑其是伪书,此说影响颇大,长期以来不少学者都把《尉缭子》视为伪书。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一号汉墓出土了《尉缭子》6篇残简,与今本《尉缭子》基本相同,说明《尉缭子》并非伪书。它在西汉初年已经广为流传,其成书年代当在战国时期,重新研究并给以应有的评价是学术界的重要任务。 (五)尉缭的军事哲学思想 《尉缭子》反映了尉缭的军事思想。在战争观上,他提出通过战争“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尉缭子》卷五《兵教下》。这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对待战争的积极态度,主张用战争来完成统一六国的任务。 尉缭的军事哲学思想具有明显的朴素唯物主义。他认为,阴阳五行的方术是不可相信的。他说:“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宫,时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尉缭子》卷一《天官》。即刑是讲讨伐敌人的,德是讲治理国家的,并非指用天文星象、占卜时日、阴阳向背来预测凶吉那些迷信的东西。黄帝所说的不过是人的作用而已。他还举了好些例子来说明天文星象、占卜时日,这些迷信的东西,不如人事在战争中所起的作用。尉缭抛弃了军事学中的五行说的形式,并批判了阴阳五行说,这种思想在当时是相当进步的。 尉缭还对政治与军事的辩证关系有相当的认识,可以说比吴起和孙膑还要透彻。他认为战争可以直接影响政治。他说:“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尉缭子》卷二《武议》。即战争是用来镇压暴乱、禁止不正义行为的政治目的的。政治的清明与否,又直接影响战争的胜负,这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尉缭子•兵令上》说:“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理。”即战争是以武力为骨干,以文德为根基,武力是表面现象,文德才是实质。他还认为这两者就好比声响相互呼应,影子跟随人体移动一样,彼此是相辅相成的。 总之,尉缭的军事哲学思想在秦统一六国的过程中是起了一定促进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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