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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家产生的渊源与流派 三晋不仅是法家产生的基地,也是名家诞生的地方。名实问题的争论从孔子的“正名”就开始了,墨家也有名实的辩论。而名家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与晋国成文法的公布有一定关系。成文法公布之后,社会上出现了类似律师一类人,他们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辩护,称“刑名之家”。《战国策》卷十九苏秦语。由于这些学者专门从事名词概念的探讨,因此称他们为“辩者”。汉代学者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则他们称为“名家”。春秋后期郑国的邓析,就是这类人物的代表。春秋末期以来的名辩思潮,发展到战国中期,由于激烈的社会变革,使旧有的概念不能反映新事物的内容,而新出现的概念还需要社会的公认。这种名实不符的现象,在当时的社会上十分普遍,急需解决。适应这种社会需要,在三晋便出现专门研究“名实”问题的学派——名家。他们的代表人物是惠施和公孙龙。惠施虽然是宋人,但其主要活动在魏国,任魏相十余年。公孙龙是赵人,主要活动在赵国,为平原君门客。三晋名家的产生,在政治上是要维护新兴地主阶级进行变法改革的成果,即为新的封建秩序正名。这从惠施与公孙龙的政治活动中部说明了这个问题。而公孙龙的思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了稷下名家倪说的影响,我们将在稷下学宫与百家争鸣的高潮部分还要论及。而战国末的后期墨家的名辩思想,则是总结了从孔子、墨子、邓析到惠施、公孙龙的名辩思想,成为先秦名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们着重于名词概念的辨析。对我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同时,他们在自然科学上也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问题,特别是惠施和后期墨家。惠施和公孙龙代表了名家的“合同异”和“离坚白”两大派,而后期墨家则对这两大派进行了批判性的总结。 (二)惠施的思想 1惠施的生平 惠施(约公元前370—前318年),宋人。他与庄子是朋友,但思想各异,先庄子而死。惠施任魏相十余年,曾在魏国“定法”,“民人皆善之”。《吕氏春秋》卷十八《淫辞》。在齐、魏马陵之战魏国失败以后,惠施使魏臣服于齐,并在徐州互相称王,吏称“徐州相王”。又设计联合楚国,使其出兵“大败齐于徐州”。《战国策》卷二十三《魏策二》。惠施还是“合纵”抗秦的组织者之一,曾遭到“连横”政策的主张者张仪的诽谤,被逐出魏国而到了楚国,楚王又把他送到宋国。以后,惠施又回到魏国,代表魏国出使楚、赵等国。《战国策》卷十六《楚策三》。《吕氏春秋•爱类》还记载,惠施主张“去尊”。《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他主张“偃兵”。 2惠施的思想 《庄子•天下》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是说他知识渊博,书也很多。有个名叫黄缭的人问惠施“天地所以不坠不降、风雨雷霆之故”,他不假思索,随口回答,说得头头是道,可惜他的著作早已失传,否则当是最有价值的科学遗产。《庄子》保存了惠施的“历物十事”,《庄子集释》卷十下《天下》。即分析物理的上10个命题。《荀子》、《韩非子》和《吕氏春秋》等书也保存了一些惠施著作的片断。我们分析惠施的思想,主要是根据《庄子•天下》的“历物十事”。 惠施的“历物十事”贯穿着“合同异”的思想,他是名家“合同异”派的代表人物。他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这里是指事物本身的同一与差别的相对性。“大同”和“小同”有差异,这就叫“小同异”;万物都相同又都不同,这就叫“大同异”。什么是“大同”呢?比如马,凡是属于马这一类动物都包括在内,这就是“大同”。其中黑马、白马、大马、小马等等又有差别,这叫着“小同”。马这个大类概念与黑马、白马这些小类的概念有差别。如果从相同的方面看,这些都是马。由此可以推知,万物都有相同的一面。如果从不同的方面看,这些马又都有差异。由此可以推知,万物都有不同的一面。惠施对事物的统一和差别的相互关系,有一定的认识。他认为事物都有相同之处,同时又有差别。事物的相同和差别是相对的,它们同处于统一体之中。然而惠施特别强调事物的差别是相对的,相同才是绝对的,所以他得出万物“毕同”的结论。这样就把相同的事物和不同的事物都抽象地统一起来。他更进一步推论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结论。《吕氏春秋》说:“天地万物,一人之身也;此之谓大同。”《吕氏春秋》卷十三《有始》。这是对惠施“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解释,这已与庄子的“万物皆一也”《庄子集释》卷二中《德充符》。很接近了。但是,惠施的思想与庄子的相对主义还不能等同。庄子的相对主义否认事物之间有质的差别,实际上是否定了事物的客观存在。惠施并没有完全走入这样的主观主义。 惠施对“大同异”、“小同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分析,看到了其间的变异,只有这样分析,才能如实反映客观事物。而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又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缺一不可。因此,主张“合同异”的惠施,也不可能绝对不讲“离”。同样道理,主张“离坚白”的公孙龙,也不可能绝对不讲“合”。不过,惠施虽然讲“离”,但最终还是讲“合”,而公孙龙虽然讲“合”,但最终还是讲“离”。由此可见,惠施着重在概念外延的扩大,而公孙龙则着重在内涵的分离。这样看来,“合同异”、“离坚白”两派的名称还是符合惠施、公孙龙思想实际的。 惠施的“历物十事”研究的对象是物质世界。他善于对物质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作出哲学的概括。在“名”、“实”关系上,他是从现实存在出发的,承认“实”是第一性的,而“名”是“实”的反映,是第二性的。他和公孙龙的诡辩是有所区别的。关于惠施的“历物十事”的其他命题,这里暂不涉及。 (三)公孙龙的思想 1公孙龙的生平 公孙龙(约公元前320—前250年),战国末期赵国人。《史记》卷七十四《孟子荀卿列传》。但《吕氏春秋•应言》高诱注说,公孙龙是魏国人,不知何据。公孙龙晚于惠施,而与邹衍同时。他是平原君所厚待的门客,曾先后劝说赵惠文、燕昭王“偃兵”,《吕氏春秋》卷十八《审应》、《应言》。《汉书》卷三十《艺文志》斑固自注。这很可能是他受了宋鈃、尹文“禁攻寝兵”主张的影响。《史记•平原君列传》记载,魏信陵君救赵,有人要为平原君请封,公孙龙连夜驾车求见于原君,劝他不要接受。后来邹衍过赵国,驳斥了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公孙龙因此被黜,不久就死了。关于他的著作,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有《公孙龙子》14篇,现仅存6篇(有人认为,《公孙龙子》原仅6篇,《汉志》14篇之说有误)。其中《迹府》是后人辑录他的事迹,其余《坚白论》、《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和《名实论》等各篇是公孙龙的著作。 从公孙龙的生平看,他是为赵国封建政权服务的。《庄子•秋水》说公孙龙“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说明他与儒家有渊源。而他的“白马非马”论.很可能直接继承稷下学宫的辩者■(倪)说(yuè)。 2公孙龙的思想 公孙龙的哲学思想,《淮南子》说,公孙龙“别同异,离坚白”。他与惠施的“合同异”说正相反,完全脱离感性认识,只强调概念的逻辑分析,具有十分浓厚的形而上学特色。但在逻辑学上,他的贡献是值得重视的。 公孙龙的“离坚白”学说是从对“坚白石”的分析出发的。《公孙龙子•坚白论》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即人们用眼睛看,不知道它是坚硬的,而知道石是白颜色的,这就是没有坚硬;用手摸不知道它是白颜色;而知道它是坚硬的,这就是没有白颜色。在前一种情况下,坚硬藏了起来。在后一种情况下,白色藏了起来。这叫作“自藏”。《坚白论》又说:“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看到它的白颜色,摸到它的坚硬,有“见与不见”的情况,这就叫离,因为石与坚、白不能互相包含,所以就分离了。分离了也就是藏起来了。他认为,“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又说:“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石物而白焉。”“石其无有,恶取坚白乎?故离也。”这是说,不使石与物变坚硬而独立的坚硬(即抽象的坚硬),天下是没有的。这就是说,坚硬藏起来了。若白颜色本身定是白颜色的话,它就不必通过使物体发白而表现自己是白。他把本身是白颜色看成一种抽象的白颜色。它看不见。即是藏起来了。石头假如没有独立成为石的本领,又怎么能够形成既坚又白的石呢?因此,他的结论是白色与坚硬并不是结合在石头里面。而是脱离石头独立存在的。这就是“离坚白”学说的主要论点。这一学说把事物的各种属性一方面与物质实体割裂开,另一方面又把它们一一孤立起来而否认其统一性。这在哲学上就意味着一般不是存在个别之中,而是可以脱离个别单独存在的。公孙龙“离坚白”学说的诡辩性质,在他的“白马非马”的命题中表现最为明显。 “白马非马”是古代思想吏上的著名命题。公孙龙的论证是这样的:“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白马论》。“马”一词是指马的形态,凡是具有马的形态的都命名为马。“白”一词是指白的颜色,凡是白颜色的都命名为白。“白马”是马的形态再加上白的颜色,亦即白颜色的马。可见,马与白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他说:“白马非马”。这是从概念的内涵方面来论证的。其次,他又从“马”与“白马”的外延不同来论证。他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公孙龙•白马论》。马一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在内,所以黄马、黑马都在内。白马的外延仅限于白颜色的马,所以黄马、黑马不在内。马与白马两个概念既然有这样的差别,所以他说:“白马非马”。第三,他又从个别(个性)与一般(共性)的关系来论证。他说:“白马,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公孙龙•白马论》。这是说,白是一切白色的共性,而不是马,马是一切马的共性,而不是白。白马指白色的共性加上马的共性。所以白马并不是马。 公孙龙的论证在逻辑上和概念分析上做出了独到的历史贡献,但是他把一些概念混淆而流入诡辩。他分析了马与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差别、个别与一般的差别。但是,他夸大了这种差别,把两者完全割裂开来,并加以绝对化;最后达到否认个别,只承认一般,使一般脱离个别独立存在。这样,就把抽象的概念当成脱离具体事物的精神实体,从而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 《庄子•天下》还记载了辩者“二十一事”,其中一些命题与公孙龙有关。如“鸡三足”,又见于《公孙龙子•通变论》:“飞鸟之景,未尝动也。”也是属于公孙龙一派的命题。景即影。这个命题是说,飞鸟的影子并没有在运动。在每一瞬间,飞鸟的影子可以认为是不动的。但是时间有连续性,空间有延展性;飞鸟之影在时空体内又是运动着的。这个命题对运动的性质具有片面的认识,但是最终是走上形而上学,否认运动的可能性。 名家是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产物。他们的辩论,“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荀子集释》卷三《非十二子》。具有反传统的精神,是为新的政权服务的。但由于他们认识的角度不同,因此观点有所不同。惠施、公孙龙都是片面夸大了认识的某一方面,惠施强调事物的“同一”(即同)的一方面,公孙龙则强调事物的差别(即“异”)的一方面。他们在各自所强调的方面都有精辟的思想.但是这些认识却受到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限制。他们的错误是人类认识发展吏上不可避免的,后期墨家的逻辑思想正是对他们的批判总结。 但是,名家在历史上是有贡献的,他们非常有似于古希腊的智者派,甚至于连某些命题都是相似的或者相同的(例如公元前五世纪伊里亚的芝诺就有过“飞矢不动”的命题)。名辩学派和智者派大约前后同时各自在东方和西方以几乎相同的诡辩式的理论活动,参与了当时历史性的社会大变动,并促使人类思想认识大为深化。这是人类文明史最值得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 (四)后期墨家的名辩思想 墨家在墨子死后大体分为三派,《韩非子集释》卷十九《显学》。其中在秦国墨家势力较大。后期墨家的著作有《墨子》里的《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6篇。其中逻辑思想是主要的,还有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后期墨家的著作,继承了墨子的思想,克服了墨子的一些弱点,抛弃了“天志”、“明鬼”,而提倡科学,在认识上由经验论发展为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特别是对名家惠施、公孙龙思想的批判和吸收,反映了后期墨家在逻辑学上有巨大贡献,成为和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与印度因明学并称的世界三大古代逻辑学。 后期墨家认为,“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墨子闲诂》卷十一《小取》。即辩者要明了客观的是非界限,寻求社会治乱的规律,明白同异的所在,考察名实的道理,以便判明利害,排除疑难。由此可见辩论的目的是为人们改造社会而服务的,逻辑学并非概念游戏,而是科学认识的工具。后期墨家还提出了辩论的原则:“摹略万物之然,论术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子;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墨子闲诂》卷十一《小取》。《即要如实反映客观事物,探讨各种各样的言论的好坏,然后形成正确的意见。以概念反映事物,用判断来表示意见,用推论来说明原因,按照类同的原则进行归纳和演绎。不非难和自己持同样观点的人,不要求别人赞成自己不赞成的观点,这样才能保持逻辑思维的一贯性。后期墨家对概念(“名”)、判断(“辞”)、推理(“说”)都有相当深刻的论述。 对惠施、公孙龙的批判和吸收,是后期墨家对春秋末期至战国初、中期几种逻辑错误所进行的最有价值的总结。 后期墨家对惠施的相对主义倾向进行了批判。《经上》说:“辩,争彼(■,即反)也。辩胜,当也。”即辩论是一对矛盾命题的。争论,争辩胜利的,是因为符合客观事实。争论的双方不能都真,其中必有一假。真和假、是与非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但后期墨家并不完全否定惠施的学说,而是吸取了其中某些合理的因素。比如惠施的“万物毕同毕异”说,在《墨经》中有与之相似的“二必异”。这是从普遍概念(“达”)来看,天下万物都是物,所以“毕同”。而从特殊概念(“类”)来看,事物仅在一定范围内有相对的同异(即“小同异”),若从个别概念(“私”)来看,天下万物都不同,所以“毕异”。惠施的“合同异”说,有一定合理的因素,因为一事物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后期墨家正是吸收了这一合理的内核,提出了“同异交得于有无”,《墨子闲诂》卷十《经说上》。即认为像有无这样的相反的属性,同时可以存在于一个事物之中。好比一富有人家,一方面可以很有钱,但另一方面却没有良知。这是从不同角度来说的。 后期墨家对公孙龙的“离坚白”诡辩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坚白相盈”说。《墨经》认为,“坚白不相外”。《墨子闲诂》卷十《经说上》。在一块坚白石中,坚硬与白色两种属性同时存在,相互渗透。用眼看时能见到白色,而不用手摸。仅是两种属性中坚的属性没有被感知而已,这并不奇怪,坚的属性并没有离开这一块石头。因此。坚白两种属性始终“相盈”,并不“偏去”。这好比一物有3尺长,2尺宽,虽然长、宽这两种属性并不相同,但也不妨害其同在这一物中一样。 后期墨家还对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说进行了批判。《墨子•小取》认为:“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后期墨家从概念的普遍性上揭露了公孙龙的漏洞。《经下》说:“惟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即仅承认专门称谓一件东西的名而否认概念,是不可以的。其原因就在于概念具有普遍性,既是彼,又是此。《经说下》说,称这个动物叫做鹤,则另一个是鹤的动物都可称鹤。而认为另一个是鹤的动物不能再称鹤了,怎么可以呢?除私名以外的称谓表达的概念,不能仅限于一个事物,否则就不能将同类事物使用一个称谓了。只有称谓不仅限于个别,才不至于发生困难。这是针对公孙龙而发的。公孙龙认为:“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不行。”即任何称渭都是专门称谓一件东西的。他的“白马非马”论正是由此而来的。“马”只能称渭马,既不称谓白马.也不称谓黄马。“白马”只称谓白马,不称谓马。公孙龙的学说,对于强调每个概念的确定性方面,在逻辑学上是有贡献的。但是它夸大了内涵,忽略了个别事物,把概念看成独立于个别事物的超越时间空间的实体。这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思想。后期墨家从唯名论的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对公孙龙的诡辩进行了批判。 后期墨家不仅继承和发展了前期墨家的逻辑思想,而且批判和总结子从邓析到惠施、公孙龙的名辩思想,因此它是我国先秦时期水于最高的逻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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