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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日期:1999年7月22日)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的重组和调整,有一些单位经济效益较差,致使一部分科技人员的工资受到影响,不能按月发放,有的实行按比例发放,有的拖欠时间较长,影响到科技人员的生活和工作。他们中间有的没职称或职称低,有的没文凭,有的参加工作年限短。单位按资排辈的评定标准与职工所做的贡献不相符合,他们有实际经验和某一专长,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但实际档案工资很低,不能保证基本生活和考察研究。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要保护好这一批人才资源,不使流失和分散。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保护工资制度,基数在800元左右。这样有利于单位的稳定,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不然就会人走厂散,以至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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