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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和权威人士分析,我国80%的财富为20%人口所拥有,80%的人口只拥有20%的财富,这说明贫富之间的巨大差别。应该怎样看待这些差别呢? 一、拥有大量财富的人中,有一部分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这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应该受到保护。还需要教育诱导这一部分人为社会公共事业办一些善事,使之留传千古,减少拥有财富的量,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民间有句俗话说:“财富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留给子孙,后患无穷”。还使后代养尊处优,失志惰懒。走不出“家无三代富,居所易主变迁”的怪圈。 二、还有一部分人拥有的财富,来源不明,有受贿之嫌,靠权力之便和敲诈、坑蒙拐骗取得。这一类财产,国家应采取惩罚和教育措施,劝其交出超过正常收入部分,用于建设公益事业。 三、靠党的政策致富的人,应自觉拿出一部分财富,上交国家,不愿拿出的应加大税收力度,所得税收用于支持贫困者,来缩小穷富的差别。给他留足高于职工5~30倍的工资(吸收丹麦、挪威国家的经验)。这一部分财富拥有者,是靠党的政策致富的,完全有理由多拿出一部分让大家共享。 如果拥有大量财富者按这三种办法分别实施,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增加民众的凝聚力、保持社会稳定有一定意义。在改革开放初,邓小平同志提出先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在当时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了推动作用,现在富裕起来的人们应考虑如何把这批资金文明的支付,远离吃喝嫖赌的浪费行为,于国于民于己都有利。 调整社会收入分配,思想境界高的人士可以接受;相反思想境界低的人有反感和抵触情绪,不愿接受,这是工作的难点。但从教育入手,配以强制措施,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稳定,问题还是能解决的(这和劫富济贫是不一样性质)。 西华村的书记说的好:“我们村共同共展,没有暴发户,没有困难户,全是富裕户,把周边村带动起来共同致富!”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 该想法是否妥当,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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