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丽:科学之路在何方?——评陈一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致命缺陷”

天地生人学术讲座 快讯第08-30期(总304期)(共2页)(200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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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宋正海(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

主题:科学之路在何方?——评陈一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致命缺陷”

科学之路在何方?——评陈一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致命缺陷”

转载自《金丽博客》:http://jiang1hao.bokee.com/6626203.html

金 丽

就现代科学而言,科学发现的途径基本是在实证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以归纳法为科学发现的基本逻辑,以“可证实性”为科学划界。一般认为,科学是严格地从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实验中归纳推导出来的,科学知识之所以可靠,是因为它已经被经验所证实。建立在归纳法上的现代科学就是运用归纳法,从单称陈述(对观察和实验的记录)过渡到一般陈述(科学假说或理论)。而“可证实性”标准则把哲学等难以以经验证实的知识划在了科学之外。

波普主义要恢复演绎逻辑的传统,提出以古典逻辑之“否定后件假言推理”的方式恢复以演绎法为基础的科学发现之途径。然而,以否定后件假言推理为方法的演绎传统不能作为一个创生理论的独立的逻辑基矗因为:1.它必须依附于一个已有的全称陈述。2.它本身不产生全称陈述。3.它照样会导致逻辑上的无穷倒退。他的以“可证伪性”同样也不能成为科学划界的标准。(理由不在此赘述。)

既然,归纳和演绎都不必然地具有创生真理性认识的必然性,那么类比逻辑为什么就不可以成为科学发现的途径呢?推而广之,人类其他的认识途径为何就不可以成为科学发现的途径呢?如果您承认科学发现的途径可以多元化,那么科学发展的模式当然也是多样的了,并不存在着什么统一的模式。而如今,在我们急切呼吁自主创新的时候,我们就恰恰需要一种动态的,多元化的认识科学的眼光。

科技创新社会学研究者陈一文先生近年来对于科技界深层存在问题从事的越来越深入的跨学科综合研究引起我们特别的注意。

中国科学院《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4年第2期发表陈一文《中国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健康发展呼唤向当代占主导地位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强调指出:

--1998年-2003年,中国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多,但是中国科技大奖的发明一等奖连续六年空缺,说明了什么?有人认为∶“说明了我们这六年来都没有出现有说服力、有国际竞争力的发明。”作者认为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作者认为不是中国“这六年来都没有出现有说服力、有国际竞争力的发明”,而是中国科技研究发展领导部门和主流学界评审科技成果的游戏规则有问题。中国某些科学技术领域中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科技创新成果,与科学技术界主流学者至今深信不疑的传统认识和基本理论发生了实质性的冲突,因而处于遭到主流学界的排斥、否定、压制和层层封杀,无法通过科学界主流学者占主导地位的科技成果评审规则评选出来。

--中国政府必须认识,对上述问题缺乏认识涉及到国家、各盛各市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方面的资金目前的主要投向及其今后若干年的科技成果产出效益。

--中国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已经遇到〔或者即将遇到〕能源、原材料、环境、天灾、教育等领域中一系列重大难题。当代传统科学技术及其基本理论至今未能向中国提供经济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中国科技技术、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健康发展呼唤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向中国提供经济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因此,本文提出的问题,不仅是一个已经无法回避的严重问题,而且是已经事关全局严重影响和阻碍中国科技技术、经济、教育与社会进一步高速健康发展的重大的问题,必须尽快迅速解决。

陈一文的文章特别强调:

--本文中提出的问题值得中国国家、省和市级党政“一把手”、负责科学技术发展和教育的领导人,以及大学校长们思考。

2005年8月,陈一文致在北京举行的《中国科学家论坛》的信进一步强调:

--许多人尚未敏感的意识到∶世界科学技术许多领域处于即将发生对原有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的一场科技革命大风暴的前夕。这场科学技术革命大风暴在哪个国家首

先掀起,哪个国家就首先受益;哪些大学对此能够有足够的敏感性,哪些大学就能有所准备且从中受益。反之,哪些大学对此没有任何感觉,就可能落伍。

读了陈一文的文章后,广州一位老师一针见血评论“压制扼杀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就是对生产力的最大破坏1受此启示,陈一文多方征求意见综合研究如何对策,提出《减少发生对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压制扼杀的二十四项对策》。2006年10月中国新闻出版社《新时期领导干部理论研究选集》〔p912-926〕与中国党史文献出版社2007年10月出版的大型文献《中国共产党人理论研究选萃》(p479-495)全文收录陈一文这篇17页的文章,表明中国理论界对于陈一文的科技创新社会学研究越来越关注。

2007年11月,《陈一文顾问网站》发表了陈一文对于“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的64篇系列剖析研究报告《“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无法“自拔解套”7

其中第21篇《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致命缺陷:“同行专家评议”无法公正、客观、科学评审“挑战本学科基本理论的科学探索研究项目”与“交叉学科科学探索研究项目”7详细论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高兴地看到这篇文章引起了科技界的重视,中国科学院《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7年第4期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存在严重缺陷》为标题发表了陈一文的这篇文章。

窃以为,该文切中要害,指出了解决中国科技自主创新问题的关键,即必须改变“科学共同体”同行专家评议机制,以使“挑战本学科基本理论的科学研究项目”得以有出头之日。

我曾经思考过所谓的“科学共同体”问题,提出10个问题质疑“科学共同体”:

1、“科学共同体”是有哪些具体的组织或人组成的?不要说“科学共同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任何抽象的东西也是由具体中抽象出来的。

2、“科学共同体”是以共同的什么形成?是共同的“科学原则”还是共同价值观?还是共同利益?“科学共同体”是否愿意证明自己的这些共同点是正确的?如果不认为不需要,那么它与宗教共同体有何不同呢?

3、如果说“科学共同体”有着共同的“科学原则”,那么这些“科学原则”是什么?

4、“科学共同体”是否有坚持实证还是承认先验?“科学原则”是否也需要检验?

5、如果说“科学原则”需要检验,哪应该在什么更高的“原则”下检验?如果说“科学原则”不需要检验,那么这些“科学原则”就是先验的了?

6、实证原则是否“科学原则”的最高原则?如果说是,它是否也要通过实证来证明自己哪?

7、“科学共同体”是通过什么来认定诸如“实证原则”之类的“科学原则”的呢?

8、“科学共同体”在发现它的“科学原则”错误时,是否允许推翻它的“科学原则”?

9、“科学共同体”是否要接受科学哲学的指导?如果说不需要那它的指导原则来自哪里?是怎样形成的?

10、“科学共同体”是上一世纪60-70年代西方科学哲学研究者提出的科学社会学概念,当然要随着交织在一起的科学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不断发展变化。上一世纪60-70年代早期的“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对于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探索发展发挥了进步的推动作用。“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后来的发展到当代的“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对于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探索发展继续发挥着进步的推动作用,还是转为阻碍压制作用?

其中多数问题指向了“科学共同体”的实证主义“原则”。但其中第1、2、9条与10条与陈一文先生大作中提到的主流学界对“挑战本学科基本理论的科学研究项目”的压制有关。

陈一文的科技创新社会学研究文章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中国科技研究发展领导部门和主流学界评审科技成果的游戏规则有问题。中国某些科学技术领域中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科技创新成果,与科学技术界主流学者至今深信不疑的传统认识和基本理论发生了实质性的冲突,因而处于遭到主流学界的排斥、否定、压制和层层封杀,无法通过科学界主流学者占主导地位的科技成果评审规则评选出来。”

陈一文先生认为,这是中国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方面的资金近年来投入逐年增多,但是中国科技缺乏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世界领先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的主要原因。对陈先生的这些认识,我深表赞同。

有人不同意这种认识,认为原因是“说明了我们这六年来都没有出现有说服力、有国际竞争力的发明。”其实,我国这几年绝非没有重大科技进步,而是这种科技进步不容于现有之科学评议体制。从它们的科学发现方式,到它们的可能的得到承认的方式,可以说都是在所谓的主流学界之外的,乃至所谓的主流学界还要为它们戴上一顶“伪科学”的帽子。

我们说,那些对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当作“伪科学”进行的打击对中华民族的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那些不愿站出来反对反“伪科学”运动、保持沉默的主流学界同样也有责任。

我想,我们不应非等到墙内开花墙外红的时候才反思我们的科学评议体制,才发现我们曾经当作垃圾抛弃的东西原来藏着宝贝。让我们藉陈一文先生的呼喊回过头来虚心地检讨我们自己吧。看看我们曾丢了什么?!希望人们能把宝贝捡回来。或许,只有这样才能走出我们国家自主创新的科学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