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丽:科学技术进步法删去修订草案中“伪科学”提法!(快讯275)
天地生人学术讲座快讯第08-1期(总275期)(2008年1月1日)
[载www.tdsrjz.org和www.tdsr.cn]
本期责编:宋正海(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
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剔除《科学进步法(修订草案)》中的“伪科学”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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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法删去修订草案中“伪科学”提法!
金 丽
刚刚胡锦涛主席发布第八十二号主席令,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我们注意到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接受卢瑞华、杨兴富委员的意见删去了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
删除《科普法》中的“伪科学”提法所需程序比较复杂,而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中的“伪科学”提法在程序上相对简单些。而它所宣示的意义是更重大的。因为,它意味着废“伪”的新开端。这个“伪”废了,那个也就不远了。
我们认为,这是反对反“伪科学”的一次标志性胜利。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不接受“伪科学”概念宣示了这样一种国家意志,公权力不再介入学术争论,这是法治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回归!
我们非常感谢卢瑞华、杨兴富委员!他们代表了人民的心声,反映了群众的意志,维护了法治精神和科学精神!我们也要感谢废除“伪科学”公开信中150名签名者,他们是这个时代的智者和勇士。历史将记住他们!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007年12月29日 20:33:41 来源:新华社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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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
第五十五条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2/29/content_7338477_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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