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文:何祚庥方舟子批判(提供链接)(快讯248)
天地生人学术讲座 快讯第248期(共3页)(2007年9月23日)
[载www.tdsrjz.org和www.tdsr.cn]
本期责编:宋正海(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
主题:何祚庥方舟子批判
《陈一文顾问网站》→ http://sea3000.net/cheniwan
(Email:→ cheniwan@263.net 收稿:2007.01)
本文为2007年2月23日回复友人的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绝对不可以回避当代中国最大的《伪科学冤案》1 中国最杰出最伟大的大师级科学家有三位∶李四光、翁文波、钱学森。钱老是当代中国最伟大的大师级科学家!司马南公开诬陷“对于中国伪科学的盛行,钱学森负有主要责任”,是当代中国最大的《伪科学冤案》!如果回避当代中国这个最大的《伪科学冤案》,我们将无颜于钱老、无颜于当代中国人民、更无颜于后代子孙!这也反映出我们目前与何祚庥、司马南、方舟子一伙之间的辩论还有待于深入。请读者特别注意后边“附录”最后的第45条注。
→•陈一文顾问:《三思》网站敢不敢在你们网站上组织我与方舟子及其支持者展开辩论的专栏——陈一文给《三思》网站的一封公开信
我特别注意到你们的评论“这些签名者未必全都是从事伪科学活动的,但是从人数比例上看,这无疑是一次伪科学人士的大集结”,你们敢不敢在你们的网站上开辟一个由你们控制的围绕反“科学”问题公开辩论的专栏,由我与你们显然非常支持的方舟子及其支持者展开辩论?唯一的条件是你们必须发表我的反驳文章!
→陈一文顾问:《何祚庥方舟子压制扼杀科技创新错误言行批判思考资料》
科学界主流学者对于人类需要他们研究的这一系列最基本的重要问题至今为止仍然不能做出令人满意、能够自圆其说的解释,只能说明当代传统地球科学、地球物理学、地震学、气象学学术权威们坚持的基本理论存在着一系列研究方向性的实质性错误。面对大自然这些最基本问题的考试,他们至今还没有及格!中国杰出的地质学家李四光是突出的例外。他用力学的观点观察研究地壳构造运动,发现地球自转运动的变化与某些地壳构造运动之间的关系。可以预见,如果李四光能够再工作十年,沿着这个方向继续再前,李四光及其合作者必将能够获得更为重大的发现。
→〔1〕当代传统地球科学、地球物理学、地震学、气象学学术权威们坚持的基本理论存在着一系列研究方向性的实质性错误!
→〔2〕西方气象学局限性与无知的内容与中国传统文化包含的部分科学先进的内容发生冲突!
→〔3〕世界地球科学主流学者有可能赶上中国地球科学非主流研究者目前的领先地位!
→〔4〕在当代“现代科学研究是高度专业化”条件下,跨学科业余研究者能够“做出什么重大的发现”和“革命性的贡献”,依然能够出现瓦特、爱迪生式的重大科技创新发明家!
→〔5〕实例一∶中国业余研究者跨学科发明的“Al-Mn-Si-N系不锈耐酸钢”
→〔6〕实例二∶跨学科业余研究者余华府发明的《扎破不漏气环保安全轮胎》技术
→〔7〕实例三∶利用超声波将重油变为轻油,将使每桶原油的产量提高35%!
→〔8〕实例四∶广西玉林市业余跨学科研究者张剑飚重大科技创新C5BF环保液体燃料
→〔9〕实例五∶1998年“第七届中国专利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获“金奖”的中国发明家孙威“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的汽油辛烷值测定技术”
→〔11〕“跨学科业余研究者”为什么能够挑战“专业研究者”?
→〔12〕部分“跨学科业余研究者”可能存在着的一些弱点和劣势
→〔14〕如何让实现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的发明家在中国尽快富起来!
→〔15〕科学假说未充分证明前没有资格压制扼杀科技创新成果!
→〔17〕大可不必将地球有限空间内的“永动机”视为“妖魔鬼怪”!
→〔18〕中国与全球经济与社会面临的许多“重大难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原有科学技术基本理论存在着许多局限性甚至实质性错误造成的后果!
→〔19〕必须吸取日本科学研究投入世界第二却表现的象是一个中等水平的国家的教训!
→〔20〕科技研究发展基金必须重点投入挑战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的“挑战性项目”!
→〔21〕压制扼杀挑战性科技创新成果是对生产力的最大破坏力!
→〔22〕“获得相关专业院士和权威人士的赞同”不应再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基金和奖项审批的必要条件。
→〔23〕“相关专业权威人士反对”不能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科学技术鉴定、申请科技支持基金、评奖通不过的决定性条件。
→〔24〕事关国计民生与中国荣誉问题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遭遇某些小集团的学术利益、经济利益的阻力情况下,科技部有责任代表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运用行政权力强行组织鉴定与推广。
→〔25〕以法律形式确保受到学术批判者享有在刊登对他们批判的同一刊物、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电视〕、出版社享有发表反驳文章、反驳性采访节目与专著的自由和权利。
→〔26〕鼓励发挥互联网在宣传推介“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广开言路邀请更广泛更深入审查评价的作用。
→〔27〕向传统科学技术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大造社会舆论造势让自己的成果获得承认”应大力鼓励而没有任何理由予以反对!
→〔28〕中国权威性科技刊物应当特别提倡和鼓励发表中国研究者提出的科学假说。
→〔29〕“获得相关专业院士和权威人士的赞同”不应再作为“挑战本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科技研究成果项目基金和奖项审批的必要条件。
→〔31〕允许、倡导和鼓励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选择从事对教授们坚持的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无博导”硕士/博士研究专题。
→〔34〕拟议中的“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申诉评估委员会”应当主动组织对于“被否定项目”的一次普遍重新审查
→〔35〕对部分“非主流科技创新成果”经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36〕必须立足全球、放眼世界,采用全人类最先进的科技创新成果!
→〔38〕解决全球“能源与环境恶化”问题呼唤当代爱因斯坦式的国际大师级科学家!
→〔40〕工业生产已经成熟特别有希望的“磁分子”燃气的十八项指标综合科学评价
→〔42〕针对全球人类急需解决的可再生绿色环保燃料重大课题,在政府资助支持下,桑蒂利教授对人们熟视无睹的至今不清楚的自然界现象与工业生产实践现象的深入科学实验与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启示
→〔44〕“核电内核废料进行激励加速衰减无害处理”与“无线电力输送技术”科学实例重大的现实意义
→〔46〕大气“氧气枯竭”是比“全球温室效应”对人类持续健康生存造成更为严重危害的恶果
→〔47〕中国政府1982年颁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存在严重缺陷和片面性!-- 必须增加对于低层大气二氧化碳与含氧量水平的监测指标
→〔48〕必须立法将控制人口密集地区〔特别是各大城市〕大气低层含氧量不出现逐年下降趋势的灾难性后果作为控制经济失衡发展、维护绝大多数群众身体健康和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建立和谐社会绝不可逾越的底线!
→〔49〕有关“人类是否应当畏惧自然”的科学讨论应当继续下去!
→〔50〕中国的现实要求具有铁腕权力的国家环保部门与强势民间环保团体!
→〔53〕中国环境污染至今继续恶化没有获得有效遏制的首要根源?
→〔54〕从理论上必须搞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自由化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
→〔56〕世界科学技术许多领域处于即将发生对原有基本理论实现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的一场科技革命大风暴的前夕!
陈一文顾问向广大读者大力推荐《科学时报》发表的王中宇先生该篇文章,建议我们全文转载。 原文地址:http://tech.sina.com.cn/d/2007-01-12/20371333648.shtml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20:37 科学时报
陈一文:TOM网的网友们你们好,我叫陈一文,我是英籍华人,8岁1950年的时候我爸爸把我带到中国,所以我在中国已经56年了。2002年以来担任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天灾预测委员会的顾问,2004年以来同时担任中国灾害防疫学会的顾问。
附录:
→何祚庥:元气学说是否真的影响到近代物理学“潮的观念的形成?
→ 6. 检验“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的“试金石”:扶植支持还是压制扼杀民间研究者、非主流科技创新研究者及其挑战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的原始自主创新科技研究?
→→ 7. “ 科学家共同体 ”最重要规则:将从来没有获得确凿证明的“科学假说”神化为“ 已经科学地建立的科学原理或科学事实”,以此作为判别创新探索研究成果“是否科学、是否伪科学”的绝对标准!
→→ 8. “科学共同体”的基本规则:不得“ 试图推翻某些已经科学地建立的科学原理或科学事实”!
→→ 9. 将科技原始创新打成“伪科学”是对生产力造成最大破坏力的“伪科学”!
→→ 10. “科学共同体”必须遵守的“潜规则”:“科学共同体”学者的地位越高就认为其学术水平也越高!
→→ 11. “科学共同体”极其重要的规则:学术刊物绝对不准发表“有争议的论文”,新闻媒介不得介绍尚未获得“科学共同体”承认的科技创新研究或成果!
→→ 12. “科学共同体”评价科技研究成果“最关键的一条”的规则:“在科学共同体认可的、有影响力的、有严格审稿的杂志上发表自己的论文”
→→ 13. “科学共同体”其次的规则:“ 两个以上的审稿人,而且审稿都是匿名的 ”
→→ 14. “科学共同体是否认定一项科研成果 ”与该项科技成果“客观上是否是科研成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 15. “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歪曲了科技期刊科技信息传播首位作用
→→ 16. “科学共同体”的重要规则:“评价杂志时强调 SCI收录杂志的影响因子”
→→ 17. 中国人世界领先的重大科研成果只能等待外国人评判,中国“科学共同体”丧失评判能力,放弃了评判权利,这种规则是中国“科学共同体”的奇耻大辱!
→ 18. “科学共同体”的规则:不依科学实践的结果反而单纯以滥竽充数的论文“论英雄”!
→→ 19. “科学共同体”的重要规则:“在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是宣传自己、树立自己学术威信的唯一途径;绝对不得通过新闻媒介宣传自己”!
→→ 20. “科学共同体”重要规则:“同行专家评议”的局限性与弊端!
→ 24. “ 科学家共同体 ” 的潜规则:“揭露违背科学原理的骗局无需举证”!
→→ 25. “科学共同体”的潜规则:鼓吹依靠“直觉”,鼓吹“ 是不是骗局,人们甚至不需要知道多少科学知识,根据常识就可做出判断”,推行科学“愚民”政策!
→ 27. “科学共同体”的潜规则:需要时也可以搞实用主义与两面派!
→→ 28. “科学共同体”的潜规则:披着马列外衣攀附权贵在学术界欺诈横行任意对其他学者的研究扣上“伪科学”的罪名!
→→ 29. “科学共同体”的潜规则:“ 除了专门研究学科发展史的,现代学者完全没有必要去研读学科的传统经典”。
→→ 30. “科学共同体”的潜规则:“象”与“理”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唯理”而反对“唯象”,并以此作为理由拒绝到现场调查研究与“理”有冲突的“现象”、科学实验、科学实践。
→→ 31. “ 科学共同体 ” 的规矩:“ 要有科学家按照科学家共同体的规矩在同样的条件下重复证明 ”!
→→ 32. “科学共同体”的规则:“神化”大学理论教育是“成才”的唯一之路,歧视贬低正规大学教育以外通过各种实践的道路成才的人士在科技创新某些方面可能超越正规名牌大学理论教育培养的人士!
→→ 33. “科学共同体”一直坚信:“现代科学研究是高度专业化的,业余研究者几乎不可能做出什么重大的发现,更不可能做出革命性的贡献”!
→→ 34. “科学共同体”庄严宣布:只有年轻人才能在专业领域取得好成绩,年龄较大的研究者不再可能实现重大的成果!
→ 36. “科学共同体”要求:凡得不到“科学共同体”接受、承认的科技创新发现、成果、探索研究者,只准“忍气吞声”,不得求助于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 37. “科学共同体”规定:新闻媒体不得报道尚未获得“科学共同体”接受、承认的科技创新发现、成果与探索研究!
→→ 38. “科学共同体”最为有效的规则:以沉默与辱骂掩盖无所作为、无能与无知对付蒋春暄这类杰出的科技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