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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7.11
“科学共同体”的规则无法“自拔解套”!——“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剖析研究报告之40
国内外“科学共同体”多数主流学者,特别是主流学术权威学者,以及“科学共同体认可的、有影响力的、有严格审稿的杂志”的主编与审稿者,必定强调他们在自己学术领域的理论认识基本正确,绝对不会承认本学术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严重的片面性、局限性,更不会承认存在任何重大实质性错误
。
某些学科“学术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严重的片面性、局限性,重大实质性错误”不是本系列文章讨论的内容,将在另外的系列文章中论证。
尽管如此,国内外“科学共同体”主流学术权威学者,很难否认“科学共同体”某个学科在某一个阶段出现该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重大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并因而出现挑战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实现革命性重大突破的科技创新研究成果的可能性确实存在。
承认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是本系列文章讨论的前提。
一旦在“科学共同体”某个学科出现这种情况,即该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重大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让我们心平气和地分析一下何祚庥院士、王志新院士、
马志明院士所强调的“科学共同体”的规则将如何发挥作用?
1)
“科学共同体的规则”“最关键的一条”,即“在科学共同体认可的、有影响力的、有严格审稿的杂志上发表自己的论文”:
学科权威性杂志必定将继续发表延续该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的论文,拒绝发表揭示、挑战、批判学科“学术领域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的论文!
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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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学科其他研究者,特别是年轻一代研究者与在校大学生无法了解该学科非主流研究者揭示、挑战、批判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重大实质性错误”的研究成果!
2)
“科学共同体”的重要规则:“两个以上的审稿人,而且审稿都是匿名的”
在该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重大实质性错误”的情况下,这条规则的实施中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审稿人”审稿的看法与权威性刊物主编和该学科领域学术权威一致,判定任何敢于揭示、挑战、批判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的论文“存在严重理论性错误”、“不适合于本刊刊用”!
第二种可能:“审稿人”是一位非常高明又有科学良心的审稿人,他的审稿意见认为这篇论文正确地揭示了本学科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可能存在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在科学上非常有意义,建议发表。
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当刊物的主编不得不将这样的论文拿给该学科领域“权威人士”征求意见,必然遭到这样的“权威人士”的否决,亦无法发表。
3)
“科学共同体”的重要规则:“评价杂志时强调SCI收录杂志的影响因子”
在上述情况下,揭示、挑战、批判学科“学术领域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的论文,无论在国内、或者在国外,都不可能获得在“
SCI收录”的“权威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机会。
在中国目前情况下,这将对这样的研究者的职务、工资、名目繁多的补贴的评审,对他们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国家科研基金支持、申请重大奖项等,均造成极大影响。
4)
“科学共同体”另一项重要规则:“同行评议”
在该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重大实质性错误”情况下,该学科主流学者“同行评议”将继续给该学科主流学者的学术工作以良好的评价,继续拒绝、排斥其他学科学者、跨学科学者,以及本学科非主流学者揭示、挑战该学科“学术领域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重大实质性错误”的任何评论、科学实验、科学实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等所有科技研究资助基金以及名目繁多的科研成果奖励,全部主要依赖“同行专家评议”进行“初评”,因而必然在“初评”阶段将挑战该学科“学术领域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重大实质性错误”的任何科学探索研究与科技创新成果排除在外,扼杀在“襁褓”。
显然,“科学共同体”的这种“同行专家评议”在该学科“学术领域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重大实质性错误”情况下完全无力,无法帮助该学科“自拔”!
5)
“科学共同体”的潜规则“业余研究者要想在专业领域取得好成绩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该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情况下,恰恰给业余研究者、其他学科跨学科研究者提供了不断挑战、批判、突破、修正该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的机会!
但是,在“科学共同体”这条潜规则的实际作用越来越强的情况下,业余研究者、其他学科跨学科研究者提供了不断挑战、批判、突破、修正该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重大实质性错误”的机会也被剥夺和封杀!
6)
每个学科领域“同行专家”是不是客观评价该学科学术“研究质量”的主体?
目前,某些学科领域中存在涉及国计民生的某些“重大难题”,该学科领域科学家无所作为坦承需要“
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
”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能够由该学科领域“同行”担任客观评价该学科学术“研究质量”的主体,其他学科领域科学家、学者、新闻界、政府官员被剥夺了全部评价话语权,那么在任何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情况下,这样的学科领域如何跳出“怪圈”突出“围城”?
7)
“科学共同体”的规则:新闻媒体不得报道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的情况及其后果,也不得报道得不到“科学共同体”接受、承认的科技创新发现、成果、探索研究者!
在上述情况下,某些学科领域中存在涉及国计民生该学科领域学者自己无所作为未能解决的某些“重大难题”。他们不仅自己无所作为未能解决,不求上进,还不准相关学科领域研究者或跨学科研究者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不准将这样的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的情况及其后果,以及挑战这种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的重大科技创新探索研究与成果揭示给更为广泛的科学技术界、教育界、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与公众,如此下去科学、教育、社会如何进步?!
显然,在某些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的情况下,继续坚持“科学共同体”的一系列“规则”与“潜规则”,这种情况将照常继续毫无改变“无法自拔解套”!
反之,在某些学科“学术领域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的情况下,如欲改变,就必须跳出“科学共同体”的这一系列“规则”与“潜规则”的“怪圈”突出“围城”!
8)
“科学共同体”的基本规则:不得“试图推翻某些已经科学地建立的科学原理或科学事实”!
当代世界与中国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难题,首当其冲为“能源与环境”问题;以及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大气、水源、土地的严重污染;各种自然灾害等一系列问题,从实质上讲都是相关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以致相关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包含着一系列片面性、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所造成的问题。
“科学共同体”自己不作为未能解决的问题,如果不揭示相关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包含着一系列片面性、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这些问题将永远无法解决!
9)
“
科学家共同体”
的潜规则:“揭露违背科学原理的骗局无需举证”以及鼓吹“
是不是骗局,人们甚至不需要知道多少科学知识,根据常识就可做出判断”,推行科学“愚民”政策
”!
在“
科学家共同体
”
这样的潜规则下,把持关键权力的某些“专家”可以不作任何深入调查研究将他们不理解的或挑战他们学术地位、学术利益的其他研究者的探索性科学研究判定为“骗局”一棒子打死!
10)“科学共同体”的潜规则:“中国传统文化当中有
90%是糟粕”、“中医的核心理论‘阴阳五行’是伪科学”,有意造成中国传统文化不包含对现代科学发展有指导意义的先进的、科学内容的误导!
何祚庥“院士”自己都曾承认中国传统文化遗产包含着在“
近代的自然科学中产生重要的影响,并将在未来的自然科学里继续发生影响
”的重要科学内容。何祚庥“院士”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近年与方舟子、司马南结成一伙大肆宣传
“中国传统文化当中有90%是糟粕”、“
中医的核心理论‘阴阳五行’是伪科学
”等整套谬论,有意造成中国传统文化不包含对现代科学发展有指导意义的先进的、科学内容的误导。
在这种误导之下,继承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包含对现代科学发展有指导意义的先进的、科学内容的科学探索研究项目普遍遭到压制与封杀!
* * *
没有必要逐条继续剖析了,因为已经进行的剖析足以证明,“科学共同体”目前这一套“规则”先天不足,存在严重的缺陷,导致
某学科领域坚持的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存在严重局限性或重大实质性错误状况下,“科学共同体”的规则与“潜规则”无法“解套自拔”!
不仅如此,“科学共同体”的规则在当今中国实际实施中,又派生出一套上不得台面的一系列更有市场的“潜规则”。
“科学共同体”的规则与实际中发挥强大作用的这一系列“潜规则”一起,在“科学共同体”缺失有效的监督机制、缺失“科学家的良心”的情况下,在学术利益与小集团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形成的
学术垄断和学术资源的垄断状况下,。
盘根错节交织在一起发挥的综合作用,绝对不是鼓励推动向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原始科技创新探索研究,而只能是越来越严重地压制扼杀向当代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提出挑战的原始科技创新探索研究!
接续篇:->41、“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造成的严重后果:高校越严重的师资来源“近亲繁殖”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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