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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7.11
“科学共同体”的规则无法“自拔解套”!——“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剖析研究报告之16
《民主与科学》2007年第1期《
王志新院士访谈--关键是遵守科学共同体的规则
》
(记者孟玮):
http://news.tsinghua.edu.cn/new/news.php?id=14892
记
:
什么是科学共同体的规则?
王
:
最关键的一条是在科学共同体认可的、有影响力的、有严格审稿的杂志上发表自己的论文。……
评价这些杂志时,我们经常提到SCI(科学引文索引),我的导师邹承鲁先生,生前也一直强调SCI收录杂志的影响因子。这是因为,首先SCI收录杂志时有一套严格的选择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看这个杂志的影响力、国际化程度以及是否有严格的审稿程序。
《中国科学院网》2006
年
10月24日
转载《光明日报》文章《
SCI的评价作用客观、公正吗?》(作者:齐芳)可以认为是“科学共同体”赞同的评论SCI的评价作用的文章:
http://www.cas.ac.cn/html/Dir/2006/10/24/14/49/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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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是由美国一家科技情报机构创立的文献检索系统,着重收录有较大影响力的美国本土基础研究核心期刊,后来发展到收录世界各国核心英文期刊。上世纪
80
年代,南京大学首先引入
SCI
论文数作为校内科研产出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标准之一,后来被国内各高校和科技界广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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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SCI论文数成为科研考核量化标准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出,从某种程度上讲,
SCI“逼迫”着中国科学家向国际核心学术期刊投稿,把自己的科研成果放到国际科学大展台上,接受全世界科学家的评判。正如一位科学家所说:“这是中国科学家走向国际的必由之路。”应该说,
SCI论文数和引用次数作为科技产出成果评价的一个量化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科技界与世界同行的交流,对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推动中国科学技术,特别是基础科学与国际接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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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也不能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在单纯追求数量的指挥棒下,不少单位将
SCI由“标准之一”变成“唯一标准”,“重奖”的鼓励使充满趣味的科学探索变成了“机械化应试”,甚至催生了“损质保量”、“一稿多投”等学术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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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其他标准一样,SCI也有自身的局限性。首先,
SCI更侧重反映核心期刊的文章收录情况,并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文章的质量。简单地说,某杂志被
SCI收录,刊登在该杂志上的文章就全被收录到SCI中,但杂志中的文章水平可能参差不齐。其次,
SCI侧重于反映一些共性和前沿性的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对生态环境保护、地理等一些地域特色较强的科研成果关注不够。这些研究的中国特色很强,虽然对我国发展意义重大,但在国际上不具备广泛性,属于“偏门”、“冷门”,很难在国际核心期刊上发表。因此,用
SCI论文数来评价这些科研领域的成果产出和价值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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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到目前为止,SCI还是科技评价体系中重要的量化标准之一,但在不同的领域应该表示为不同的权重,应该通过“同行评议”等方法不断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换个角度来看,在科技界并不存在一个完美的评价体系,只有不断完善,不断调整,才能建立适应现实情况的科技评价体系。通过多年的实践,
SCI在现实的科技评价活动中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这其实是正常现象。问题是:SCI是不是到了该一棒子打死的地步?如果没有了
SCI,现在是不是有了更好的评价标准?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2006年7月11日转载《科技日报》文章《
高校应合理使用SCI评价体系》(作者:王凌峰):
http://www.cutech.edu.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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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金碧辉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影响因子排名前
10%%的国际一流期刊上发表的中国论文,每两年以45%%的速度增长;在高被引用论文统计样本中,中国作者独著论文逐年增加,并超过了国际合作论文。国内有些大学每年发表的
SCI论文数量,甚至超过了美国大学排名稳定在前5名的常青藤名校普林斯顿大学。但与此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中国
80%左右的国际论文分布在低被引区间和零被引区间。换言之,我国绝大多数国际论文只是发表而已,并没有引起同行关注,数量的增长远远超出质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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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垃圾论文”破坏了学术界的合理竞争秩序,浪费了国家科研资源,助长了不正之风,也给我国国际学术声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美国物理学会期刊总编马丁•
布鲁姆2005年访问中国时,直言不讳地批评很多中国作者一味追求论文数量,质量显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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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内不少院校滥用SCI评价体系的做法,有关方面已经有所注意。
2003年5月,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中国工程院五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改进科技评价工作,其中特别指出,“
SCI、EI等收录论文数量只是科学技术评价中的定量指标之一,反对单纯以论文发表数量评价个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做法。”不过,由于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这一原则性规定很容易沦为空谈,我国很多政策设计当中都出现过类似情况。
在讨论“科学共同体的规则”问题时,对科学技术界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搞清:在什么状况下采用
SCI作为“科技评价体系中重要的量化标准之一”不仅将完全失效,造成严重误导,给出完全错误的结论?
如果世界范围某个学科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甚至存在实质性错误(“科学共同体”尽管不愿承认目前任何学科领域存在着这种情况,但是无法否认这种可能性),这种状况下该学科领域学术权威、权威性杂志的编辑与权威性的审稿者会一致反对挑战该学科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严重的局限性或实质性错误的科技创新研究者及其论文,使这样的论文无论在中国或者国外的权威性“核心刊物”上都无法发表,这样的研究者当然地没有任何获得
SCI评价的论文,但是批判这样的研究者及其研究成果的论文反倒非常可能在中国或者国外的权威性“核心刊物”上获得发表。
“科学共同体”的代表人物可能会指责我:你仅提出这种假设的状况,但是没有引证任何确凿的科学证据,是对“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的诬蔑!
笔者强调:对这种
状况引证确凿的科学证据来论证世界范围某些学科领域当代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理论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甚至存在实质性错误,不是本篇文章的内容,请关心论证这个问题的读者耐心等待笔者专题论述这方面问题的另外文章。
必须向“科学共同体”强调∶挑战当代占主导地位某学科基本理论任何一项重大科研成果,长期未能获得该领域科学界主流学者的认识、接受与认定,不仅丝毫不是该项重大科研成果研究者的无能与耻辱,反倒是该领域科学界主流学者的无能与奇耻大辱!
而且,如果将中国挑战当代占主导地位某学科基本理论重大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同美国
SCI(科学引文索引)指标“捆绑”在一起,中国人世界领先的重大科研成果岂不是只能等待与乞求外国人评判,同时意味着中国“科学共同体”承认自己已经丧失评判能力,放弃了评判权利!?
接续篇:->17、中国人世界领先的重大科研成果只能等待外国人评判,中国“科学共同体”丧失评判能力,放弃了评判权利,这种规则是中国“科学共同体”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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