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一文 (cheniwan@263.net) 2007.11
“科学共同体”的规则无法“自拔解套”!——“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剖析研究报告之14
2005
年2月2日
,《中国青年报》发表本报记者蒋韡薇的《科学调查∶“永动机”永不休?》,对何祚庥院士采访进行报道∶
http://zqb.cyol.com/gb/zqb/2005-02/02/content_1027252.htm
--
科学界认定一项科研成果的一般程序和原则是什么呢?何祚庥院士回答说:“首先,必须在正规的学术刊物发表,《潜科学》不是科学界承认的正规杂志。其次,实验可以被别人重复,科学界有认同的声音。”
《民主与科学》2007年第1期《
王志新院士访谈--关键是遵守科学共同体的规则
》
(记者孟玮):
http://news.tsinghua.edu.cn/new/news.php?id=14892
记:什么是科学共同体的规则?
王:最关键的一条是在科学共同体认可的、有影响力的、有严格审稿的杂志上发表自己的论文。发表论文是唯一宣传自己、树立自己学术威信的途径。所谓科学共同体认可的好杂志,第一,这个杂志经常发表一些重要的学术论文;第二,这个杂志要有合格的审稿人,即有一定的质量保证。在评价这些杂志时,我们经常提到
SCI(科学引文索引),我的导师邹承鲁先生,生前也一直强调SCI收录杂志的影响因子。这是因为,首先
SCI收录杂志时有一套严格的选择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看这个杂志的影响力、国际化程度以及是否有严格的审稿程序。
列举了几个例子后,王志新院士进一步强调:
--
这几个例子都表明,只要你遵守科学共同体的规则,在正式的、有影响力的、有严格审稿的杂志上发表论文,科学共同体就会接受你。
无论是职业科学家,还是业余科学家,通过正式渠道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是确立自己学术声誉的最好方式。如果不是采取这种方式,而是通过媒体来宣传炒作的话,科学共同体是难以认同的。我国有些媒体,不知道科学共同体的这个规则,只是道听途说或听信某些人的自我吹嘘,就认为是什么重大的科技成果,为了哗众取宠,在没有深入了解科学共同体的看法的情况下,就把这些事件报道出去,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媒体可以为了吸引人们的关注,报道一些重要的科学进展,但是要注意实事求是,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何祚庥所谓的“科学界认定一项科研成果的一般程序和原则”以及王志新院士强调“
在科学共同体认可的、有影响力的、有严格审稿的杂志上发表自己的论文
”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
--
“一项科研成果”是否是一项重大的科研成果(更不用说“原始创新对目前占主导地位基本理论提出挑战实现重大突破的科技创新成果”),到底由该项科研成果本身的科学实验、科学实践结果决定,无论任何人承认不承认,还是由它是否“在正式的、有影响力的、有严格审稿的杂志上发表”来决定,或科学界是否重复了该项实验以至是否“科学界有认同的声音”来决定?
在至少90%的情况下,何祚庥院士有意混淆“检验一项科研成果是否是重大的科研成果的基本标准”与“科学共同体主流学者是否接受与认定一项科研成果是否是重大的科研成果的一般程序和原则”。
依照何祚庥院士的逻辑,“一项科研成果”,无论其本身的科学实验、科学实践结果如何,如若不能“科学界(主流学者)承认的正规杂志”上发表,不能“在正式的、有影响力的、有严格审稿的杂志上发表”的话,和∕或如若科学界主流学者拒绝对一项重大实验发现进行重复实验的话〔不是不能重复实验而是有意拒绝进行能够重复的这样的实验的话〕,或如若未能获得“科学界有认同的声音”,是否这样的科研成果、科学实验,都不能算做科研成果?!更不能算做重大科研成果?!荒谬之极!!!
接续篇:->15、“科学共同体”及其规则歪曲了科技期刊科技信息传播首位作用
|